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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4-0058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06 [ 发布日期 ] 2024-11-06

(2024年第119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docx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杜建副食超市经营的叶芹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9月11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杜建副食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叶芹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叶芹共计37.6 kg,本局抽样6.43 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但由于未建立销售记录,联系不到买家,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白沙镇才林餐馆经营的馒头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9月10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白沙镇才林餐馆(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馒头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馒头共计40个,抽样16个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在馒头加工制作过程中严禁添加甜蜜素,同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重庆羊果果果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木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9月9日,本局依法向重庆羊果果果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木瓜已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木瓜共计20kg,抽样3kg其余17kg已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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