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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4-0058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31 | [ 发布日期 ] | 2024-10-31 |
(2024年第118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 江津区恒佰领秀食品超市经营的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老姜8.4kg,本局抽样3.066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恒佰领秀食品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恒佰领秀食品超市自查,不合格原因系种植老姜的土壤受到重金属镉污染。现已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继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12日对江津区恒佰领秀食品超市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恒佰领秀食品超市销售重金属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已责令当事人改正。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