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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4-0056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30 [ 发布日期 ] 2024-10-30

(2024年第114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双福农产品批发市场吴波经营龙眼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929日,本局依法向吴波(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龙眼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龙眼共计7.5kg,抽样7.5kg因该批次全部用于抽检,无需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廖中莉经营蒸汽花生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9月9日,本局依法向廖中莉(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蒸汽花生已销售11袋。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蒸汽花生共计50袋,抽样18kg(4袋)其余部分销售7袋,剩余39袋已退还厂家。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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