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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4-0056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2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2 |
(2024年第112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11批次食品及餐饮用具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渝百晟马宗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白芹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8月8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渝百晟马宗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白芹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白芹共计15斤,抽样13.6斤,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欧联生活超市经营的螺丝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7月31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欧联生活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螺丝椒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螺丝椒共计8kg,抽样3.09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重庆华硒泡菜有限公司生产的泡灯笼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9月20日,本局依法向重庆华硒泡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泡灯笼椒均尚未售卖。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泡灯笼椒共计125kg,抽样2.25kg,其余部分均在库房未销售。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进货查验制度,强化快检使用,保证原材料在入库时各项指标均达到标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重庆市江津区佳惠惠食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小台农芒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7月30日,本局依法向重庆市江津区佳惠惠食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销售日期为2024年7月3日的同批次小台农芒果已经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小台农芒果20kg,本局抽样4.116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江津区千惠超市经营的小米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8月2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千惠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同批次小米蕉已经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小米蕉15kg,本局抽样3.952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六、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津区双福分公司经营的老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8月2日,本局依法向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津区双福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同批次老姜已经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老姜15kg,本局抽样3.014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七、江津区恒佰领秀食品超市经营的小台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7月25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恒佰领秀食品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同批次小台芒已经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小台芒7.75kg,本局抽样4.187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八、重庆鑫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津万达广场分公司加工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7月29日,本局依法向重庆鑫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津万达广场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加工的上述同批次碗(复用餐饮具)全部更换。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碗共计2000ml,抽样1000ml,其余部分全部更换完毕。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饮食餐具洗涤、消毒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九、江津区晓喜餐饮店加工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7月29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晓喜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加工的上述同批次碗(复用餐饮具)全部更换。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碗共计2000ml,抽样1000ml,其余部分全部更换完毕。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饮食餐具洗涤、消毒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江津区俊熙家自助烤肉店加工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7月29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俊熙家自助烤肉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加工的上述同批次碗(复用餐饮具)全部更换。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碗共计2000ml,抽样1000ml,其余部分全部更换完毕。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饮食餐具洗涤、消毒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一、江津区子宸什夹婆餐馆加工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7月29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子宸什夹婆餐馆(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加工的上述同批次碗(复用餐饮具)全部更换。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碗共计2000ml,抽样1000ml,其余部分全部更换完毕。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饮食餐具洗涤、消毒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