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4-0051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29 | [ 发布日期 ] | 2024-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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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9-29 |
[ 成文日期 ] | 2024-09-29 |
(2024年第103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docx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9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几江街道歪歪果品店经营的香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7月15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几江街道歪歪果品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上述同批次香蕉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计购进10kg,抽样4.18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渝杰涛超市经营的螺丝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7月12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渝杰涛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螺丝椒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螺丝椒共计14kg,抽样3.05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已经销售完毕且无消费者联系方式,故无法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江津区赛购购物中心经营的红光门®食用植物调和油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7月9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赛购购物中心(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上述生产日期为2023年7月14日的同批次红光门®食用植物调和油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红光门®食用植物调和油共计12桶,净含量5L/桶,抽样2桶,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食品检测报告,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吴传英经营的小米辣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7月15日,本局依法向吴传英(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小米辣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小米辣共计10kg,抽样3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已经销售完毕且无消费者联系方式,故无法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江津区熹熹歪歪果品店经营的杨梅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7月15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熹熹歪歪果品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杨梅全部用于抽检。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杨梅 共计3.02kg,抽样3.02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同批次杨梅已全部用于抽检,故不需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进货查验记录,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六、周其全经营的老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7月12日,本局依法向周其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老姜全部用于抽检。
(三)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老姜共计3kg,抽样3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同批次老姜已全部用于抽检,故不需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进货查验记录,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七、江津区果果乐水果经营部经营的大香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7月24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果果乐水果经营部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大香蕉全部销售完毕。
(四)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大香蕉共计4.344kg,抽样4.344kg,全部用于抽样,故无需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八、重庆百美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江津白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7月18日,本局依法向重庆百美酒业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江津白酒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江津白酒共计600瓶,抽样6瓶,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故无法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在生产过程中严控浸泡、蒸煮、发酵、蒸馏等各个环节的温度和时间,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九、江津区赛购购物中心经营的牛蛙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7月9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赛购购物中心(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上述购进日期为2024年6月6日的同批次牛蛙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牛蛙共计22.5kg,抽样2.214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食品检测报告,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