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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4-0048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13 [ 发布日期 ] 2024-09-13

(2024年第96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9家经营企业,共10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 江津区吴滩镇浩林食品经营超市经营的苹果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4610日的苹果香蕉共计8kg,抽样4.29kg,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苹果香蕉8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吴滩镇浩林食品经营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吴滩镇浩林食品经营超市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在作物种植过程中过量使用农药。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以后一定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索证索票并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购进合格产品。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717日对江津区吴滩镇浩林食品经营超市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吴滩镇浩林食品经营超市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 重庆华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华埔小珍珠花生(烘烤类)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4123日的华埔小珍珠花生(烘烤类)共计25kg,抽样4.85kg,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华埔小珍珠花生(烘烤类)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华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查,造成该批次生产不合格原因系:1.原料储存不当,导致油脂氧化;2.产品储存条件不当,保质期过长。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购进的原材料在恒温库保存,将最终产品置于阴凉避光处保存,并将保质期缩短,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72日对重庆华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华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油脂酸败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 重庆本福果品有限公司经营的小台芒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463日的小台芒共计20kg,抽样6.5kg,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小台芒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本福果品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经重庆本福果品有限公司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种植小台芒过程中过量使用农药或未严格遵守采摘间隔期。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食品检测报告,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整改后,该单位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712日对重庆本福果品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本福果品有限公司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 江津区聚玛食品经营部经营的香辣凤翅辐照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4518日的香辣凤翅辐照食品共计50袋,抽样9袋,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香辣凤翅辐照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聚玛食品经营部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聚玛食品经营部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产品受污染。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要求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整改后,该经营户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812日对江津区聚玛食品经营部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聚玛食品经营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 欧春燕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4611日的香蕉共计20kg,抽样4.93kg,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欧春燕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欧春燕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香蕉在种植环节过量使用农药或未严格遵守采摘间隔期。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食品检测报告,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整改后,该单位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711日对欧春燕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欧春燕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 重庆晟珞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鲈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4528日的鲈鱼共计12.05kg,抽样3.91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晟珞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经重庆晟珞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养殖过程中过量使用兽药或未严格遵守代谢期。本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整改后,该超市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晟珞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没有证据表明其明知商品不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形,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不予处罚。

七、 重庆家润福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金科世界城店经营的小台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473日的小台芒果共计65kg,抽样4.282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小台芒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家润福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金科世界城店排查不合格原因,经重庆家润福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金科世界城店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果农在果实成熟期过量使用杀菌剂喷洒芒果。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要进货检验合格证明等。整改后,该店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82日送达了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024814日对重庆家润福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金科世界城店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重庆家润福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金科世界城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但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

八、 江津区徐记鲜果店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4614日的香蕉共计8kg,抽样4.195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徐记鲜果店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徐记鲜果店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果农长期使用单一的杀虫剂,导致耐药性,从而加大药量导致。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要进货检验合格证明等。整改后,该店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715日送达了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024813日对江津区徐记鲜果店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江津区徐记鲜果店经营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 江津区洋敏食品经营超市经营的苹果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4618日的苹果蕉共计10kg,抽样4.006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苹果蕉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洋敏食品经营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洋敏食品经营超市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果农在种植过程中过量使用农药或未严格遵守采摘间隔期。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要进货检验合格证明等。整改后,该店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716日送达了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02486日对江津区洋敏食品经营超市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江津区洋敏食品经营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但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

十、 江津区黄义勇火锅店经营的油酥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加工日期为2024520日的油酥花生共计2kg,抽样2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加工的上述同批次油酥花生全部用于抽样。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黄义勇火锅店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黄义勇火锅店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贮存环境条件控制不当。本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要求其持续做好食品存储控制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整改后,该主体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津区黄义勇火锅店依法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当事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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