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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4-0047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10 [ 发布日期 ] 2024-09-10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94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2家经营企业,共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 重庆市江津区元恒食品厂生产多晶冰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447日的多晶冰糖共计920kg,抽样3.5kg,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市江津区元恒食品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重庆市江津区元恒食品厂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生产环节当事人生产时节雨水较多,空气湿度较大,储运环节中未严格遵守贮存条件,本局责令其限期整改,严格按照相关生产标准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落实主体责任,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整改后,该生产企业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620日对重庆市江津区元恒食品厂依法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市江津区元恒食品厂生产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 江津区鑫诚生活超市经营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459日的泥鳅共计3.8kg,抽样3.5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泥鳅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鑫诚生活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鑫诚生活超市公司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产地控制鱼病,过度使用兽药或未等药物代谢完毕就提前上市。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1、对经营的水产品定期检测。2、加强进货查验,建立进销货台账。3、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食品安全的培训。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612日对江津区鑫诚生活超市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津区鑫诚生活超市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 江津区吴滩镇浩林食品经营超市经营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4612日的豇豆共计10kg,抽样4.14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豇豆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吴滩镇浩林食品经营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吴滩镇浩林食品经营超市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在种植过程中过量使用农药。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以后一定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索证索票并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购进合格产品,加强快检使用。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712日,对江津区吴滩镇浩林食品经营超市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吴滩镇浩林食品经营超市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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