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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4-0047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10 [ 发布日期 ] 2024-09-10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93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江津区元恒食品厂生产的多晶冰糖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620日,本局依法向重庆市江津区元恒食品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多晶冰糖全部销售完毕。

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多晶冰糖共计920kg,抽样3.5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已被销售者食用,无法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并进一步优化产品储运条件,严格按照食品相关标准进行储运。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鑫诚生活超市经营的泥鳅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615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鑫诚生活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泥鳅已全部销售完毕。

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鑫诚生活超市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泥鳅3.8kg,抽样3.5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1、对经营的水产品定期检测。2、加强进货查验,建立进销货台账。3、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食品安全的培训

三、江津区吴滩镇浩林食品经营超市经营的豇豆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79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吴滩镇浩林食品经营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豇豆全部销售完毕。

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豇豆共计10kg,抽样4.14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02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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