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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4-004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15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2024年第85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家经营企业,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 唐家祥经营的草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457日的草鱼共计4.9kg,抽样4.9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草鱼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唐家祥排查不合格原因,经唐家祥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超量使用兽药,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残留量超标。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查验货品检测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67日对唐家祥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二、 江津区新超联超市经营的黄金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4421日的黄金蕉共计10.8132kg,抽样6.66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同批次黄金蕉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新超联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新超联超市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种植环节农药使用不当,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农药残留量超标。本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整改后,该超市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津区新超联超市依法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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