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 >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4-004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15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2024年第84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唐家祥经营的草鱼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530日,本局依法向唐家祥(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草鱼全部销售完毕。

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草鱼共计4.9kg,抽样4.9kg。因该批次产品全部用于抽检,无需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新超联超市经营黄金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529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新超联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黄金蕉全部销售完毕。

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黄金蕉共计10.8132kg,抽样6.66kg,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同批次黄金蕉已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进货查验记录,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0248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