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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4-004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12 [ 发布日期 ] 2024-08-12

(2024年第83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家经营企业,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 江津区惠客多百货超市经营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456日的黄豆芽12.5kg,抽样3.016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黄豆芽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惠客多百货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惠客多百货超市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系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而导致。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1、产品定期检验 2.加强进货查验,建立进销货台账。整改后,该经营企业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529日对江津区惠客多百货超市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当事人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第六十五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 唐家祥经营的鲫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457日的鲫鱼共计3.85kg,抽样3.85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鲫鱼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唐家祥排查不合格原因,经唐家祥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超量使用兽药。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查验货品检测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67日对唐家祥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唐家祥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三、 江津区张贵蔬菜批发经营部经营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454日的芹菜共计6.25kg,抽样6.25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芹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张贵蔬菜批发经营部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张贵蔬菜批发经营部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在种植过程中,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查验货品检测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整改后,该单位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67日对江津区张贵蔬菜批发经营部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 江津区张贵蔬菜批发经营部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重庆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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