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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4-0037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23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2024年第74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家经营企业,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     江津区双辉食品超市经营的青小米辣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4516日的青小米辣共计10kg,抽样3.11kg,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青小米辣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双辉食品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双辉食品超市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农药残留量超标。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1、产品定期检验 2.加强进货查验,建立进销货台账。整改后,该经营企业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65日对江津区双辉食品超市依法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当事人履行了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且没有证据表明其明知商品不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形,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不予立案。

二、     杨祖群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4414日的香蕉共计24kg,抽样7.65kg,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杨祖群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杨祖群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香蕉在种植环节过量使用农药或未严格遵守采摘间隔期,导致产品农药超标。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食品检测报告,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整改后,该单位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528日对杨祖群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杨祖群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其改正,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     江津区白沙镇黎兵食品店经营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2024417日的牛蛙共计10kg,抽样4kg,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牛蛙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白沙镇黎兵食品店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白沙镇黎兵食品店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养殖者为杀灭水产动物体外的寄生虫、原生动物和鱼卵中的霉菌等,过量使用恩诺沙星作为驱虫剂、杀菌剂和防腐剂导致。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整改后,该经营户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528日对江津区白沙镇黎兵食品店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白沙镇黎兵食品店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其改正,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     江津区壹佳惠生活超市经营的丑柑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丑柑共计10kg,抽样数量3.56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丑柑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壹佳惠生活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壹佳惠生活超市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种植过程过量使用农药或未严格遵守采摘间隔期。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停止销售该批次丑柑。整改后,该企业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73日对江津区壹佳惠生活超市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江津区壹佳惠生活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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