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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4-0037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19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2024年第72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2家经营企业,共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     重庆立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湘蓉麻辣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4329日的湘蓉麻辣花生共计80盒(规格型号为300g/盒),抽样10盒,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湘蓉麻辣花生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立新食品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经重庆立新食品有限公司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产品受到污染。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企业做好设施设备的清洗消毒,保持环境卫生,从业人员严格洗手消毒管理,严格生产过程关键控制,把好产品出厂微生物检验关。企业已完成整改,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沙分局执法人员已完成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613日对重庆立新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重庆立新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生产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     江津区双辉食品超市经营的风味肠(腌腊肉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4228日的风味肠(腌腊肉制品)共计30袋,抽样6袋,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风味肠(腌腊肉制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双辉食品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双辉食品超市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系生产企业为改善食品的感官性、提高市场价值而滥用色素。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1、产品定期检验 2.加强进货查验,建立进销货台账。整改后,该生产企业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617日对江津区双辉食品超市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当事人保存有上述风味肠(腌腊肉制品)的购进票据以及供货者资质,生产商资质等进货查验记录资料。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没有证据表明其明知商品不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形,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不予立案。

三、     重庆怡栗王供应链有限公司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4327日的香蕉共计3.446kg,抽样3.446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怡栗王供应链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经重庆怡栗王供应链有限公司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在生产过程中,农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将用药量加大。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511日对重庆怡栗王供应链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怡栗王供应链有限公司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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