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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4-0033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06 [ 发布日期 ] 2024-07-06

(2024年第68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家经营企业,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     江津区凤琳食品超市经营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4410日的芹菜共计5kg,抽样4.168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芹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经当事人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在芹菜种植过程中过度使用农药或未严格按照间隔期进行采摘,导致噻虫胺项目超标。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食品检测报告,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整改后,该当事人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528日对当事人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     江津区罗维芳副食店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4312日的香蕉共计4.08kg,抽样4.08kg,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同批次香蕉全部用于抽样。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罗维芳副食店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罗维芳副食店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种植环节农药使用不当,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农药残留量超标。本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整改后,该超市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津区罗维芳副食店依法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     肖昌云经营的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4313日的辣椒共计3.65kg,抽样3.65kg,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同批次辣椒全部用于抽样。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肖昌云排查不合格原因,经肖昌云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种植环节农药使用不当,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农药残留量超标。本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整改后,该超市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肖昌云依法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鉴于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     曾长会经营的荷兰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4年3月18日的荷兰豆共计6 kg,抽样4kg,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同批次荷兰豆已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曾长会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曾长会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产地快速控制虫害,加大了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其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1、召回剩余销售的荷兰豆,2、对经营的农产品定期检测,3、加强进货查验,建立进销货台账。整改后,该经营店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24日对曾长会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曾长会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法律依据)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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