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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4-003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7 [ 发布日期 ] 2024-06-27

(2024年第64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     廖中莉经营的蒸汽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4327日的蒸汽花生共计45 kg,抽样9kg,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同批次蒸汽花生销售13.5kg,剩余部分已全部退回供货单位,当事人经营场所未见该批次不合格蒸汽花生。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廖中莉排查不合格原因,经廖中莉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生产环节添加剂管控不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做好进货查验制度。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415日对廖中莉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廖中莉销售二氧化硫超过食品安全限量的食品,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法律依据)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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