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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4-0031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7 [ 发布日期 ] 2024-06-27

(2024年第63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廖中莉经营的蒸汽花生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4月12日,本局依法向廖中莉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蒸汽花生已销售13.5kg。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蒸汽花生共计45kg,抽样9kg,抽样后余量销售13.5kg后,剩余22.5kg全部退回供货单位。当事人对销售出的13.5kg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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