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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4-0016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02 | [ 发布日期 ] | 2024-04-02 |
(2024年第37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共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 重庆市根之源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的杨枝甘露(复合果汁饮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25日的杨枝甘露(复合果汁饮料)共计540杯,抽样10杯,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杨枝甘露(复合果汁饮料)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市根之源食品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查,造成该批次生产不合格原因系生产环境受到污染或包装储存技术不达标导致产品达不到标称的保质期。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月24日对重庆市根之源食品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市根之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