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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4-00141 | [ 发文字号 ] | 2024年第27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5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5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7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9批次食品及餐饮用具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二嫂餐馆加工的饭碗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3年12月28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二嫂餐馆(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加工的上述同批次饭碗全部更换。
(二)加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饭碗共计100个,抽样4个,其余部分全部更换完毕。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饮食餐具洗涤、消毒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浩德昌碧成食品经营部经营的正宗晚碌(柑橘)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3年12月11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浩德昌碧成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正宗晚碌(柑橘)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正宗晚碌(柑橘)共计10kg,抽样3.117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江津区梅兰面馆加工的面碗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3年12月28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梅兰面馆(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加工的上述同批次面碗全部更换。
(三)加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面碗共计50个,抽样4个,其余部分全部更换完毕。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饮食餐具洗涤、消毒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江津区谷木食品经营部经营的牛蛙(活)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3年12月28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谷木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牛蛙(活)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牛蛙(活)共计10kg,抽样3.56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江津区川辣奇兵老火锅餐饮馆加工的筷子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月8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川辣奇兵老火锅餐饮馆(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加工的上述同批次筷子全部更换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筷子共计60支,抽样40支,其余部分全部更换完毕。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六、江津区密蜂水果店经营的小青橘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3年12月28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密蜂水果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小青橘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小青橘共计10kg,抽样3.386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七、江津区谭未洪餐饮店加工的饭碗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3年12月28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谭未洪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加工的上述同批次饭碗全部更换。
(四)加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饭碗共计50个,抽样4个,其余部分全部更换完毕。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饮食餐具洗涤、消毒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八、江津区满客生鲜超市经营的清竹笋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月5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满客生鲜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清竹笋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清竹笋米共计5kg,抽样1.58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九、江津区水绕酒楼经营的粉条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3年12月29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水绕酒楼(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5日的同批次粉条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永兴镇欣燃超市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粉条抽样的基数是5kg,抽样的数量为2kg,备样1kg。因该批次产品已使用和自行处置完毕,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次已销售的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持续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落实主体责任,查验食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