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2-0033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15 | [ 发布日期 ] | 2022-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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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9-15 |
[ 成文日期 ] | 2022-09-15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89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8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江津区晨旭饮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生产的清凉薄荷水果味饮料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7月4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重庆市江津区晨旭饮料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22日的清凉薄荷水果味饮料《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清凉薄荷水果味饮料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重庆市江津区晨旭饮料有限公司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清凉薄荷水果味饮料共计50件,每件24瓶。案发时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销售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全部召回该批清凉薄荷水果味饮料。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做好原材料进货查验工作及产品自检工作,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把控食品加工运输过程中的各项关键点,要求食品质量安全员将成品定期送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重庆市江津区晨旭饮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生产的薄荷水果味饮料清凉薄荷水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7月4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重庆市江津区晨旭饮料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17日的薄荷水果味饮料清凉薄荷水《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薄荷水果味饮料清凉薄荷水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重庆市江津区晨旭饮料有限公司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薄荷水果味饮料清凉薄荷水共计50件,每件24瓶。案发时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销售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全部召回该批薄荷水果味饮料清凉薄荷水。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做好原材料进货查验工作及产品自检工作,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把控食品加工运输过程中的各项关键点,要求食品质量安全员将成品定期送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江津区其莉食品经营部经营的生黑芝麻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7月1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江津区其莉食品经营部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江津区其莉食品经营部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1日的同批次生黑芝麻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其莉食品经营部予以调查。经查,当事人购进生黑芝麻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购进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也未保存相关凭证,该批次不合格生黑芝麻数量无法计算,本局抽样3kg,其余生黑芝麻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次生黑芝麻。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江津区其莉食品经营部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食品经营部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江津区小刘食品店经营的生黑芝麻
2022年6月23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9日的同批次生黑芝麻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小刘食品店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生黑芝麻共5kg,已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生黑芝麻。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江津区胡大姐副食店经营的生黑芝麻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6月23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19日的同批次生黑芝麻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胡大姐副食店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生黑芝麻共3kg,已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生黑芝麻。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六、江津区黄丹食品经营部经营的生黑芝麻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6月21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18日的同批次生黑芝麻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黄丹食品经营部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生黑芝麻共3kg,已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生黑芝麻。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七、江津区明源副食店经营的生黑芝麻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6月21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4月6日的同批次生黑芝麻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明源副食店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生黑芝麻共3kg,已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生黑芝麻。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八、江津区鼎山街道湘情水果店经营的香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6月21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18日的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鼎山街道湘情水果店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香蕉共3kg,已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香蕉。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九、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