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监督检查 >产品质量 >检查计划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3-0061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质量监督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07 | [ 发布日期 ] | 2023-12-07 |
江津区冷轧带肋钢筋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对直条钢筋取样时,在1捆中随机抽取5根钢筋,每根钢筋截取的长度为2400mm,再把每根钢筋分成2支长度为1200mm的样品,每支样品要保证有完整的表面标志,5支作为检验样品,5支作为备用样品。
对盘卷钢筋取样时,随机抽取5盘产品,在每盘钢筋上距头或尾至少2000mm处,随机截取1根长度为2400mm的钢筋,再把每根钢筋分成2支长度为1200mm的样品,每支样品要保证有完整的表面标志,5支作为检验样品,5支作为备用样品。
钢筋强度等级为650MPa及其以上则应加抽取2支长度为2600mm的样品,其中1支作为检验样品,1支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冷轧带肋钢筋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
1 |
力学性能 |
规定塑性延伸强度 |
GB/T 21839-2019 GB/T 28900-2022 GB/T 13788-2017 |
抗拉强度 | |||
Rm/Rp0.2 | |||
断后伸长率 | |||
最大力总延伸率 | |||
2 |
工艺性能 |
弯曲 |
GB/T 28900-2022 GB/T 13788-2017 |
反复弯曲 |
GB/T 21839-2019 GB/T 13788-2017 | ||
3 |
应力松弛 |
GB/T 13788-2017 GB/T 21839-2019 | |
4 |
尺寸 |
横肋中点高 |
GB/T 13788-2017 |
横肋间距 | |||
横肋间隙总和 | |||
5 |
重量偏差 |
GB/T 13788-2017 | |
6 |
表面标志 |
GB/T 13788-2017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明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T 13788-2017 冷轧带肋钢筋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3.2.1单项判定
1)力学性能:每批检验样本量n=3,不合格品限定数L=0;检验3支样品的规定塑性延伸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强屈比Rm/Rp0.2、最大力总延伸率指标。一支样品有任一指标不合格,判定该支样品不合格。不合格品数d小于或等于不合格品限定数L时,判定被抽查产品力学性能项目合格,反之则判定为不合格。
2) 工艺性能:每批检验样本量n=3,不合格品限定数L=0;不合格品数d小于或等于不合格品限定数L时,判定被抽查产品工艺性能项目合格,反之则判定为不合格。
3)应力松弛: 每批检验样本量n=1,不合格品限定数L=0;不合格品数d小于或等于不合格品限定数L时,判定被抽查产品应力松弛项目合格,反之则判定为不合格。
4)尺寸:每批检验样本量n=5,不合格品限定数L=1;检验5支样品的横肋中点高、横肋间距、横肋间隙总和指标。一支样品有任一指标不合格,判定该支样品不合格。不合格品数d小于或等于不合格品限定数L时,判定被抽查产品尺寸项目合格,反之则判定为不合格。
5)重量偏差:每批检验样本量n=2,不合格品限定数L=0;以5支长度不小于500mm的样品为一组的总重量进行重量偏差检验,不合格品数d小于或等于不合格品限定数L时,判定被抽查产品重量偏差项目合格,反之则判定为不合格。重量偏差的n值代表2组。
6)表面标志:每批检验样本量n=5, 不合格品限定数L=0;不合格品数d小于或等于不合格品限定数L时,判定被抽查产品表面标志项目合格,反之则判定为不合格。
3.2.2综合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