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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一罚到底!重庆江北区市场监管部门出台涉案主体合规评估试行办法

日期:2023-12-22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提高监管执法效能,近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了《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涉案主体合规评估的试行办法》(以下称试行办法)。

《试行办法》共二十六条,从适用对象、适用范围、评估机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结果运用、监督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强调开展合规评估遵循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既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服务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又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试行办法》明确合规评估适用对象为本辖区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适用范围为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且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明确;涉案市场主体已停止违法行为;涉案市场主体“认错认罚”,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涉案市场主体能够正常生产经营,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建立、完善企业合规制度;涉案市场主体自愿申请合规评估。同时适用合规评估的案件不应具有排除性情形。

《试行办法》具有重大创新意义,是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外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补充。经评估认定违法行为整改到位的,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以下规则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拟减轻处罚的,可在减轻幅度内降低处罚金额或决定免予处罚;对拟从轻处罚的,可决定予以减轻处罚;对拟一般处罚的,可决定予以从轻处罚;对拟从重处罚的,可决定予以一般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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