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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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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开出首张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使用“生鲜灯”罚单
12月1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开出首张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使用“生鲜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悉,江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盘溪肉类批发市场开展检查,执法人员发现经营者在销售猪肉时,仍然使用与自然光下产品明显存在色差,存在误导消费者对产品感官认知的照明设备。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该经营者立即整改,并依据规定给予经营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近年来,商家广泛使用的“生鲜灯”,通常具有较低的显色指数,无法像自然光那样准确地还原物体的真实颜色,让人难以辨别真相,因此又被戏称为“美颜灯”。6月以来,该局通过发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告知书、组织专题培训等多途径多形式开展相关宣传,引导经营者认识生鲜灯的违法性,督促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备。对拒不改正,仍然使用“生鲜灯”的食品经营者,该局将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江北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加大“生鲜灯”整治力度,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的“本色”,努力营造诚信经营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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