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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15499P/2023-00229 [ 发文字号 ] 江北市监〔2020〕66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北市监〔2020〕66


各科、室、所、队直属行政事业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9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重庆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990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市监法〔2019〕132号)和市、区两级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结合我局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深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在区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下称“三项制度”),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水平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市场治理能力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信息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务网站公示、办公场所现场公示、服务窗口公示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一)强化事前公开

1通过区局外网做好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的事前公开工作。(牵头单位法制科宣教科。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执法支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利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渝快办”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的事前

公开工作。(牵头单位:注册许可。责任单位:各具有政务服

务职能业务科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牵头部门:人事科法制科宣教科。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重庆市行政机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区局外网等平台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牵头单位监管科、信用宣教科。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信息。(牵头单位法制科宣教科。责任单位执法支队、各监管所。完成时限:执法证件统一换发后及时公开

  4.依法依职责组织编制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和流程图,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办理程序、工作时限等内容。(牵头单位:注册许可。责任单位:各具备政务服务事项职能业务科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依法依职责组织编制并公开各业务事项行政检查流程图,明确行政检查事项、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程序等内容。(牵头单位监管科。责任单位:具有行政检查职能的各业务科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依法依职责组织编制并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明确事项、步骤、环节等内容。(牵头单位执法支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及人员调整变化情况及时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二)规范事中公示

  5.按照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持证执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在日常巡查、现场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可采取佩戴执法证件方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公示执法身份。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着装、佩戴标识。(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注册许可执法支队、各监管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依法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注册许可执法支队、各监管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牵头单位:注册许可。完成时限:持续推

  (三)加强事后公开

  8.建立健全工作衔接机制,统筹协调执法决定事后公开工作,明确负责信息公开、执法业务和信息化管理的机构职责,确保产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牵头单位执法支队、信用宣教科。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注册许可科、各监管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并依法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律法规对公开行政执法决定的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注册许可执法支队、各监管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

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

10.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将双随机抽查的检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重庆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市行政机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公示。(牵头单位监管科。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注册许可执法支队、各监管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落实行政执法决定公示信息审查制度。建立重大敏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示会商机制,执法决定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应当作适当处理后公开。(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注册许可执法支队、各监管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建立健全已公开发布执法决定信息的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牵头单位:信用。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注册许可执法支队、各监管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完善文字记录

13.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各类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及配套使用指南。(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注册许可执法支队、各监管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行政执法文书的文字记录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执法支队、注册许可科、各监管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规范音像记录

  15.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执法过程中,形成行政执法文书(含电子数据)文字记录和视音频记录活动进行严格规范。制定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有效开展视音像记录。(牵头单位执法支队、注册许可监管科。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各监管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文字记录和视音频记录,并注意做好衔接工作。要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时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查封扣押财产、拍卖(变卖)鲜活物品和不易保存的财物、销毁违法物品等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等易于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将视音频资料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按照视听资料审查与认定的有关要求,制作文字说明材料,注明案件编号、采集人、采集时间和地点、证明对象以及提取时间等信息,并将其复制为光盘后附卷。(牵头单位执法支队,责任单位:各监管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落实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音像记录的适用情形、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研究制定执法行为用语规范,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牵头单位监管科〔负责制定行政检查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注册许可﹝负责注册许可行为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执法支队﹝负责行政处罚活动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各相关业务科室、各监管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严格记录归档

  18.健全并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注册许可执法支队、各监管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履行必要审批程序。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责任部门:信用科、各业务科室、注册许可执法支队、各监管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归档管理工作。建立健

全基于网络、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相关规范标准,逐步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牵头单位信用科。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注册许可执法支队、各监管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发挥记录作用

  21.通过案卷评查等形式,结合评议考核工作内容,加强执法监督,发现执法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执法建议。(牵头部门:法制科。责任单位:注册许可执法支队、各监管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明确审核机构

  22法制科区局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机构。牵头单位法制科。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注册许可执法支队、各监管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加强法制审核人员队伍建设。严格审核人员资格制度,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名录库。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逐步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提高法制审核队伍业务素质。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牵头单位法制科人事科责任单位:执法支队、各监管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在制定政府购买服务专门化目录时,可以在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类别中设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法律服务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具备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条件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探索建立法律顾问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牵头单位法制科、财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明确审核范围

25.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的,应进行法制审核。(牵头单位法制科。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注册许可执法支队、各监管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6.根据重大执法事项标准和审核范围,结合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并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法制科。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注册许可执法支队、各监管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明确审核内容

  27.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重点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牵头单位法制科。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8.法制机构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后,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同意拟处理意见、建议纠正、建议补充调查或其他书面意见建议。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对法制审核机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列明理由和依据并与法制审核机构协商沟通,经协商沟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将双方意见一并报送区局分管领导处理。(牵头单位法制科。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明确审核责任

  29.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应当在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完成对个案的调查审查工作,形成拟作出行政决定的意见后启动。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牵头单位法制科。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注册许可执法支队、各监管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30区局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履行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区局其他负责人要作为直接责任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推进所分管领域贯彻落实“三项制度”。要切实发挥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牵头单位:办公室、法制科。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健全制度体系。

31.修订完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责任单位纪检组、法制科、注册许可、各业务科室执法支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32.加强区局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牵头单位执法支队信用科。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注册许可科、各监管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开展培训宣传。

33.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纳入各单位的专题培训内容之中,提高有关人员推行“三项制度”的意识和能力。通过会议、专题培训等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大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人事宣教科。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执法支队、各监管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保障经费投入。

34.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加强执法经费管理,严格按照标准配备执法装备,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牵头单位:财务。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注册许可执法支队、各监管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加强队伍建设。

35.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培养,组织完成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考试及证件换发工作,及时对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数据信息进行全面更新。建立公职律师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案件核审、听证、复议、应诉中的作用。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落实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按照部署落实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牵头单位:人事法制科。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执法支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加强督促检查。

36将“三项制度”推进情况将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要做好对推进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相关工作。(牵头单位:人事、办公室、法制科。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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