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1-00355 | [ 发文字号 ] | 江北府办发〔2021〕53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10-09 | [ 发布日期 ] | 2021-10-09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北府办发〔2021〕53号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北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江北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江北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重启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工作部署,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食安办〔2021〕8号)精神,按照《重庆市持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渝食药安委〔2021〕1号)安排,结合《关于加快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江北委发〔2017〕2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以“解决问题、提升能力、展示形象、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提高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确保“产”得安全、“管”得到位、“吃”得放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成立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建办公室,建立完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政令畅通、运行高效、协调有方、成效显著。
(二)创新引领,突出亮点。立足江北实际,突出江北特色,创新制度机制、监管理念、监管方式,探索利用智慧监管、信用监管、风险分级监管等手段,堵塞漏洞、补齐短板、提升效能,稳步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全员参与,共治共享。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凝聚各方智慧,广泛参与创建,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政府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形成“食安江北、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受益”共治格局。
(四)植根民生,群众满意。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放在首位,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最终衡量标准,通过创建工作,着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坚守安全底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总体目标
年均食品抽检量达到5批次/千人,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90分以上,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90%以上。责任落实有力有效、风险管控有力有效、协同共治有力有效,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可感知、可复制、可推广的创建成果,力争成为重庆市首批首个通过验收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责任体系建设,着力构建监管有力的责任网络
1.落实党政同责。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党政领导干部有关履职情况纳入巡察监督内容。将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镇街、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督促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2.健全组织架构。加强区、镇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区食药安办牵头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履职尽责。成立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建办公室。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创新行刑衔接、行纪衔接等制度机制。
3.压实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巡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生产经营情况实施监督管控,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鼓励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
(二)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努力打造素质过硬的监管队伍
4.夯实基层基础。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推进基层监管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检验检测设备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合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加强食品安全专兼职协管员队伍能力建设,落实培训考核、薪酬保障等管理制度。加大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强化办案保障。深化“三安”联动,密切行刑衔接,加强跨区域协调配合。
5.创新监管手段。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推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扩容升级,健全态势分析、预警防控、舆情监控、指挥调度等工作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质增效。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违规行为AI智能识别”覆盖率达到100%,“重庆阳光餐饮”平台接入使用率达到100%。分类分批推进智慧农贸市场建设。
(三)加强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充分保障食品安全风险可控
6.加强风险监测。制定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部镇街,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建立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体系,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
7.加强风险交流。建立健全风险交流、风险预警与日常监管、监管执法紧密衔接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监管部门、检验机构、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充分发挥监督抽检结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哨兵”“指挥棒”作用,敏锐发掘风险苗头,切实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依法公开监管执法、监督抽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信息。
8.加强应急处置。及时修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优化事件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健全跨区域、跨部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18年度立项项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重大事件应急演练及应急保障决策系统研究》子课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模型研究”,开展1次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强化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提高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
(四)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快形成科学高效的监管手段
9.强化食品抽检。制定年度食品抽检计划,均衡推进完成抽检任务,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5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10.优化检测资源。实施农产品镇街检验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稳定加强。引入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补齐食品安全检验监测“短板”。建立完善快检体系,基层监管所、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均建立标准化快检室,并逐步将学校食堂、集体用餐单位、大型以上餐饮单位纳入建设范围。加强区疾控中心实验室能力建设,提升食源性疾病病毒检测能力。
11.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食品安全相关创新主体引培,支持建设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深度利用“渝溯源”平台,开展追溯演练,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全流程闭环管控和快速精准追溯,试点对重点超市“两品一标”食品开展全链条溯源。
(五)加强产业质量体系建设,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12.加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13.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14.严格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强化农贸市场常态长效管理,统筹推进食品安全规范化农贸市场和智慧农贸市场建设。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集中整治“三小”、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成效。
15.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等流入国内市场,对查获的走私冻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
16.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组织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完成农产品的到期续展工作。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推进“绿色饭店”“钻级酒家”“老字号”等知名品牌建设。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升级改造,打造名特优食品作坊示范点。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保障生鲜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做好农超及农商对接工作,加强电商平台销售食品的监督检查。打造五宝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在电商平台开设“五宝乡之味”农副特产品的网络销售门店。
(六)加强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履职尽责守法经营
17.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利用“信用中国(重庆江北)”依法归集、展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推进信用分级管理,加强信用查询及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资金扶持等重点领域的应用,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
18.开展食品企业“阳光开放”行动。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实施“亮企”行动,在食品流通环节实施“亮店”行动、在餐饮服务环节实施“亮厨”行动。通过政府购买方式,统一制作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显著位置悬挂,公示相关信息,增加食品生产经营透明度,做到持证亮照、诚信守法经营。
(七)加强社会共治体系建设,积极营造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
19.鼓励社会监督。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发挥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宣传带动作用。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工作时间内12315热线接通率达到100%,完成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20.深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形式,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加强宣传引导,有效治理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90分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1.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支持保险公司针对市场需求开发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健全包括风险防范、承保理赔、内控管理等事前事中的制度机制,确保保险消费者能得到及时足额赔付,出台政策引导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八)加强保障体系建设,确保食品监管工作高效运转
22.强化制度保障。成立江北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食安创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安创建办)。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督办内容,区委办督查室、区政府办督查室对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3.强化物资保障。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区级财政将区食安创建办日常工作经费、检验检测经费、宣传教育经费、有奖举报经费、产业改造提升经费、专兼职协管员聘用经费等常态性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建立镇街补充保障机制,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对市场监管所办公用房、物资保障、人员补充等人财物方面予以充分支持和保障。
五、实施步骤
(一)创建重启阶段(2021年8月)。2021年8月底前,出台我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组建区食安创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区食安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区级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适合本辖区、本单位的创建工作方案,报区食药安办备案。
(二)全面创建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1月)。区食安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立足自身优势,深挖我区特色亮点,创新升级创建举措,推动目标任务落实落细。深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共治共享体系,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创建工作知晓率。区食安创建领导小组全程跟踪督促指导创建工作,自2021年9月起每月组织开展1次创建工作专项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021年11月底前,区食安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本辖区、本单位创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自评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送至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办梳理汇总后向区政府报告。
(三)城市自查阶段(2021年12月)。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食安办〔2021〕8号),区食安创建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全区创建工作开展自查。将自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新闻媒体等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后,向市食药安委提交初评申请、自查报告等有关材料。
(四)市级初评阶段(2022年1月—2022年6月)。区食安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做好迎接市食药安办资料审查、眀查暗访等初评检查工作。
(五)国家验收阶段(2022年7月—2022年12月)。区食安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凝心聚力、全力以赴,做好迎接国家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性,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高度去谋划,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形成合力,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支持。将创建工作与各镇街、有关部门的年度实绩考核相结合,对通过市食药安办初评检查,并能持续保持创建标准的单位,不再另行考核食品安全工作。区财政安排好创建专项经费,落实好财政支持政策措施,对食安创建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镇街、企业主体等予以适当补助。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有关部门对照《江北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1),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落实工作任务,报送相关资料。
(四)强化督查问责。区食安创建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成员单位的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督查结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对因履行职责不力、工作措施不力致使创建目标未能按期完成或通过验收后未能持续保持创建标准的,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因监管不力、管理不严造成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吃透食安创建评价细则,做好宣传工作和创建工作的深度融合,对创建过程中涌现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及时跟进报道,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资源,在宣传精细化上下功夫,创新升级宣传形式,找准“小切口”,切实把宣传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和知晓率。
(六)强化纪律约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严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创建活动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对创建工作中失职失责和违反纪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七)强化信息报送。请区食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加入“创食安江北综合协调群”(微信群),按要求加强信息报送,并于2021年8月24日前将江北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人员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2)报送至区食药安办,联系人:熊欣,电话(传真):67079208,15123026351,邮箱:2524797662@qq.com。
附件:1.江北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2.江北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人员基本信息表
附件1
江北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评价要点 |
评价细则 |
任务分解 |
责任单位及目标达成时限要求 |
评价方式 |
一、基础工作(30分) | ||||
1.党政同责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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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
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制度,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巡察监督内容。 |
1.区食药安办(2021年8月30日之前制定督促落实责任制规定工作制度,每年会同两办督查室开展督查工作,并整理归档计划、方案、结果等资料) 2.区委办、区政府办(每年12月15日之前,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跟踪督办单与督办通报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3.区委巡察办(每年12月15日之前,将巡察方案、巡查报告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4.各镇街、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每年12月5日之前,将单位工作报告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2)对下一级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权重不低于3%,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 |
对各镇街、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食品安全工作成效纳入《江北区处级领导班子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
区委组织部(每年9月30日之前,将《江北区处级领导班子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及结果运用的相关佐证资料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
(3)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
认真落实《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渝委办发〔2020〕4号),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开展专题调研,每年解决1-2项影响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的重点问题。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
1.区食药安办(2021年8月30日之前,制定督促落实责任制规定工作制度,并整理归档相关文件、纪要以及影像等资料) 2.各镇街(每年12月5日之前,将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领导听取汇报、开展调研、解决问题的有关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影像资料等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3.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每年8月30日之前,将食品安全工作表彰奖励文件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4.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每年12月15日之前,将食品安全工作追责问责文件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
2.工作机制 (2分) |
(4)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有效发挥。 |
调整充实区、镇街食药安委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
1.区食药安办(每年12月15日之前,整理归档区食药安委(办)会议、调整成员文件、会议纪要、简报、影像、媒体报道等资料) 2.各镇街(每年12月5日之前,将街镇食药安委(办)有关文件、纪要、简报、影像、主流媒体报道等资料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5)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
贯彻执行《重庆市江北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区食药安委全体会议,通报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形势会商会议;适时组织有关单位、专家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各镇街、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每年12月5日前向区食药安委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
1.区卫生健康委(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的相关资料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2.区食药安办(2021年8月30日之前,建立机制,并整理归档部门之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的相关文件、影像、简报或媒体报道等资料)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
(6)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出台江北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组建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区食安创建办具体牵头实施,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各镇街属地管理,以创促建、以创强管、以创惠民,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
1.区食药安办(2021年9月30日之前,制定创建方案和宣传方案) 2.区食安创建办(2021年10月30日之前,组建创建专班,建立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督查创建工作,每半年向区政府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3.各镇街、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2021年9月15日之前,报送创建方案至区食药安办) 4.各镇街、食药安委成员单位(2021年9月开始,每月向区食药安办报送1篇500字左右有质量的简报信息;每季度在区级媒体刊载1篇,每半年在市级媒体刊载1篇;自2021年10月开始,每季度、每半年次月1号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区食药安办报送上季度、上半年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并附相关文件资料)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
3.法规制度 (1分) |
(7)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套出台本地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制度,法规制度健全。 |
提供本地出台的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 |
1.区食药安办(2021年10月30日之前,制定区级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 2.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2021年12月15日之前,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许可与监督检查、“三小”监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4.风险监测 (2分) |
(8)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
提供有关文件、记录等。 |
区卫生健康委(每年12月15日之前,将有关机制、监测方案、分析报告、异常结果通报、结果会商、影像、纪要等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资料审查 |
(9)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 |
督促各现场点做好备查工作。 |
区卫生健康委 |
现场检查(全国化学污染物风险监测分析系统) | |
(10)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 |
将全区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综合医院、妇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区、镇(街道)、村(社区)一体化。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 |
区卫生健康委(2021年12月15日之前,将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监测分析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国家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系统和全国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系统) | |
5.源头治理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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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
持续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建立土壤环境类别管理清单,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加强藏金阁电镀园区搬迁环境监管,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 |
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方案、类别划分、清单、措施及成效等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12)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
督促各现场点做好备查工作。 |
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 |
现场检查 | |
(1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 |
督促各现场点做好备查工作。 |
区农业农村委 |
现场检查 | |
(14)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 |
提供有关文件、记录等。 |
区农业农村委(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禁限用农药管理、落实农药减量行动含推广低毒高效生物农药、绿色防控措施等相关佐证资料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资料审查 | |
(15)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 |
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严禁私屠滥宰行为,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严禁病死畜禽和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出厂入市。 |
区农业农村委(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畜禽屠宰管理等相关佐证资料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
(16)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
提供有关文件、记录等。 |
区农业农村委(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建立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机制的相关佐证资料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
6.粮食质量 (3分) |
(17)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 |
督促各现场点做好备查工作。 |
区发展改革委 |
现场检查 |
(18)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 |
区发展改革委(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长效机制文件、超标粮食处置情况等相关佐证资料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
(19)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
提供有关文件、记录等。 |
区发展改革委(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监测方案、分析报告或总结、问题粮食处置情况等佐证资料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
(20)粮食烘干服务设施满足需要。 |
督促各现场点做好备查工作。 |
区发展改革委 |
现场检查 | |
7.过程监管 (5分) |
(21)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 |
督促各现场点做好备查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 |
(22)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 |
督促各现场点做好备查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 | |
(23)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 |
督促各现场点做好备查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 | |
(24)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100%,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
合理缺项。 |
区市场监管局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
(25)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0%以上,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
合理缺项。 |
区市场监管局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
(26)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 |
督促各现场点做好备查工作。 |
区教委 |
现场检查 | |
(27)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
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专项检查,实现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的全覆盖。 |
区市场监管局(每年10月30日之前,将方案、总结、影像、媒体报道等佐证资料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资料审查 | |
(28)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 |
提供有关方案、记录等。 |
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分局(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方案、总结、影像资料、典型案例等佐证资料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
8.食品抽检 (2分) |
(29)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查找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
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均衡完成抽检任务,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完成率100%。强化“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检经确证不合格的,做到100%核查处置。 |
区市场监管局(每年10月30日之前,将抽检方案、分析报告、核查处置汇总、开展补充检验方法使用和跟踪评价等佐证资料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资料审查 |
(30)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级)覆盖率达到100%。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正确率达到90%以上。 |
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级)覆盖率达到100%。力争抽检样品覆盖到所有农产品和食品企业、品种、项目,食品抽检总量持续达到5批次/千人·年。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抽检结果运用,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国家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数据正确率达到95%以上。 |
区市场监管局(每年8月30日之前,将上年度在产生产企业监督抽检汇总表、分析报告及系统数据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资料审查 | |
(31)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
提供有关网址、公示目录截图等。 |
区市场监管局(每年12月15日之前,将公示网址、目录汇总等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资料审查 | |
9.执法办案 (3分) |
(32)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
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民生领域,加大执法力度,查办一批重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
区市场监管局(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方案、总结、典型案例公布网址、案件目录及办理情况汇总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败诉案件汇总表、系统数据等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资料审查 |
(3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 |
建立健全食品涉刑案件通报移送等制度。按照《关于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的通知》(江司文〔2019〕61号)和《江北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实施意见》(江食药安办〔2020〕9号),加强行刑衔接工作,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案件移送率100%。 |
1.区食药安办(2021年8月30日之前,整理归档行刑衔接机制文件) 2.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处置相关文件制度、落实情况报告等佐证资料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资料审查 | |
(34)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等流入国内市场,对查获的走私冻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
制定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方案,通过逐库逐户检查等方式排查并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等流入国内市场,对查获的走私冻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
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打击走私有关政策文件、方案、总结、查办案件目录等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资料审查 | |
(35)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 |
提供有关行政处罚文书等证明资料。 |
区市场监管局(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处罚到人”案件汇总表、典型案例资料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资料审查 | |
10.集中整治 (2分) |
(36)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成效。 |
提供有关专项行动方案、工作总结、简报等。 |
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教委、区公安分局(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方案、简报、总结、媒体报道、典型案例等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11.社会共治 (4分) |
(37)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 |
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主动发现解决行业共性问题。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鼓励科研院所、信用评定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参与监督。发挥区“两报、两台、一网、两微一端”新闻传播矩阵作用,有序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积极搭建政务公开和执法公开工作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
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行业协会法人登记证书、章程及行规行约,开展自律活动案例;聘请社会各界人士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的佐证材料,包括志愿者名册、管理办法、活动案例等社会共治资料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资料审查 |
(38)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 |
健全食品安全协管员(含信息员、网格员)队伍,落实培训考核、薪酬保障等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调查摸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等作用,确保专业素质和保障能力满足日常监管需要。 |
1.区食药安办(2021年8月30日之前,制定管理办法) 2.各镇街(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聘任文件、人员花名册、培训考核情况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资料审查 | |
(39)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 |
落实《江北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江北委办发〔2018〕4号),多手段、多渠道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标准、科学知识等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在中小学开设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课程。 |
1.区食药安办(每年8月30日之前,整理归档“食品安全宣传周”相关资料) 2.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计划或方案、图片、总结、信息或新闻报道等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
(40)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工作时间内12315热线接通率达到90%以上。完成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8%以上。 |
督促各现场点做好备查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 查看全国12315平台 | |
二、能力建设(15分) | ||||
12.投入保障 (2分) |
(41)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持续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
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
1.区财政局(每年12月15日、1月30日之前,分别将财政预(决)算报告,每年8月30日之前,将对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的预算复函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2.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每年12月15日之前,将区级预算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佐证资料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资料审查 |
13.基层装备 (2分) |
(42)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
督促各现场点做好备查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 |
14.监管专业化 (3分) |
(43)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 |
坚持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区、镇街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合理,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 |
区市场监管局(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文件、人员名单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44)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 |
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业力量建设,配齐专业装备,强化办案保障。 |
区公安分局(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明确机构、人员、加强装备建设、强化办案保障的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等佐证材料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资料审查 | |
(45)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 |
提供有关文件、记录等。 |
区市场监管局(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培训计划、培训情况等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资料审查 | |
15.检验检测 (3分) |
(46)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 |
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
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每年12月15日之前,将方案、总结或分析报告等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资料审查 |
(47)本地区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监督抽检项目中相应的检验能力。 |
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
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辖区内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加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相关佐证材料、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检验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资料审查 | |
(48)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稳定加强。 |
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
区农业农村委(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有关文件等佐证资料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资料审查 | |
16.应急处置 (2分) |
(49)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 |
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和工作体系。 |
区食药安办(整理归档现行有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开展评估佐证资料) |
资料审查 |
(50)近两年以区政府或区食药安办名义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 |
以区政府或区食药安办名义开展1次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 |
区食药安办(整理归档方案、脚本、影像、简报、媒体报道或网址链接等资料) |
资料审查 | |
17.风险交流 (1分) |
(51)组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 |
组织食品、医学、农业、营养、生物等方面专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研判,鼓励有关机构、协会、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科学解疑释惑,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依法公开监管执法、监督抽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信息。 |
1.区食药安办(每年8月30日之前,整理归档方案、信息、影像、媒体报道等资料) 2.区卫生健康委(每年8月30日之前,将专家队伍名单、方案、影像、信息等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资料审查 |
18.科技支撑 (2分) |
(52)建成国内一流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研究。 |
加强与食品安全相关创新主体引培,支持建设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 |
1.区食药安办(收集归档市级市场监管十四五发展规划、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课题应用试验基地的佐证资料) 2.区科技局(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支持科技创新有关佐证资料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资料审查 |
(53)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 |
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研究,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
区科技局(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计划、总结、立项文件或合同或享受政策兑现补助、科技成果登记证明或应用成果等相关佐证资料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资料审查 | |
(54)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开展追溯演练,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
利用“渝溯源”平台,严格进口冷链食品“从国门到家门”全过程监管,开展追溯演练,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
区市场监管局(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渝溯源”平台二次开发、脚本、方案、报告、影像、媒体报道等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查看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 | |
三、生产经营状况(15分) | ||||
19.管理责任 (3分) |
(55)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 |
督促各现场点做好备查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 |
(56)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参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 |
督促各现场点做好备查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 查看“食安员抽考”APP | |
(57)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 |
督促各现场点做好备查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 |
现场检查 | |
20.过程控制 (9分) |
(58)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 |
督促各现场点做好备查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 |
(59)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 |
督促各现场点做好备查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 | |
(6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主要原材料稳定可控,对供应商定期审核或建设自有自控奶源基地,产品出厂全项目批批自检。 |
督促各现场点做好备查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 | |
(61)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标注规范,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
督促各现场点做好备查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 | |
(62)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自查。 |
督促各现场点做好备查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 | |
(63)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 |
督促各现场点做好备查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 | |
(64)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规范,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 |
督促各现场点做好备查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 |
现场检查 | |
(65)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督促各现场点做好备查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区教委 |
现场检查 | |
(66)学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
督促各现场点做好备查工作。 |
区教委 |
现场检查 | |
(67)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等管理责任。 |
督促各现场点做好备查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 | |
(68)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
督促各现场点做好备查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 | |
(69)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 |
督促各现场点做好备查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 | |
21.产品追溯 (1分) |
(70)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
督促各现场点做好备查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 |
22.责任保险 (1分) |
(71)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健全包括风险防范、承保理赔、内控管理等事前事中的制度机制,确保保险消费者能得到及时足额赔付,出台政策引导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1.区食药安办、区金融办(出台并整理归档实施意见) 2.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教委,各镇街(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有关制度、文件、合同、购买责任保险企业名单等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资料审查 |
23.诚信文化 (1分) |
(7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 |
督促各现场点做好备查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 |
四、食品安全状况(20分) | ||||
24.群众满意度 (10分) |
(73)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
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90分以上。 |
各镇街牵头,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
25.创建知晓率 (5分) |
(74)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
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90%以上。 |
各镇街牵头,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
26.抽检合格率 (5分) |
(75)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根据实际抽检结果进行折算。 |
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
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
根据相关部门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
五、示范引领(40分,必选项25分、自选项15分) | ||||
27.信用监管 (必选项,10分) |
(76)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强化信用信息运用,进行信用分级,实施分类监管。 |
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利用 “信用中国(重庆江北)”依法归集、展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实施信用分级管理,加强信用查询及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资金扶持等重点领域的应用,强化失信联合惩戒。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公示,要求企业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做到持证亮照、诚信守法经营。 |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有关制度、文件、总结、信用分级分类档案等佐证资料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28.智慧监管 (必选项,10分) |
(77)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实施智慧监管。进口冷链食品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
运用信息化技术,推动食品智慧监管系统扩容升级,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深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促进监管工作提质增效。利用“渝溯源”平台,持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从“国门到家门”全流程溯源。分类分批推进智慧化农贸市场建设。 |
区市场监管局(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方案、总结、媒体报道等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29.机制创新 (必选项, 任选2项,5分) |
(78)在健全食品安全评价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等指标体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提供有关文件、记录等。 |
1.区食药安办(2021年9月30日之前,制定创新举措) 2.各镇街、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2021年11月30日、2022年10月30日之前,分别将特色方案、经验做法及成效等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79)在创新制度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提供主体示范创建、品牌建设等有关文件、记录等。 |
1.区食药安办(2021年8月30日、2022年6月30日之前分别制定、整理归档示范创建方案、总结) 2.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有关方案、文件、总结等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
(80)在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提供有关文件、记录等。 |
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有关方案、制度机制、总结等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验收组评审 | |
(81)在健全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制度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落实《关于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的通知》(江司文〔2019〕61号)和《江北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实施意见》(江食药安办〔2020〕9号),加大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的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案件通报机制,做好民事和行政诉讼衔接配合,推动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
1.区食药安办(2021年9月30日之前,建立健全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制度机制建) 2.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制度、文件、总结等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验收组评审 | |
(82)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坚持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区、镇街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合理,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健全食品安全协管员(含信息员、网格员)队伍,落实培训考核、薪酬保障等管理制度,发挥调查摸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等作用,确保专业素质和保障能力满足日常监管需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执法职能纳入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深化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机制,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 |
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有关制度、文件、创新做法、培训记录等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
30.“三小”治理 (5分) |
(83)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
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落实《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持续推动食品小作坊规范发展和转型升级,划定摊贩集中经营区,引导小摊贩规范经营,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
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方案、总结等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31.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5分) |
(84)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
加强食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三无”、假冒、劣质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持续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做好农超及农商对接工作,加强电商平台销售食品的监督检查;建设农民综合服务社,让农民买到优质安全的食品。 |
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11月30日、2022年11月30日之前,分别将方案、总结等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32.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 (5分) |
(85)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接受社会监督。 |
实现学校(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接受社会监督。 |
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8月30日、2022年11月30日之前,分别将方案、总结等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验收组评审 |
33.科技创新 (5分) |
(86)引导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加强新技术成果在食品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应用。 |
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18年度立项项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重大事件应急演练及应急保障决策系统研究》子项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模型研究”的研究。 |
区食药安办(2022年10月30日之前,整理归档总局证明材料)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34.高质量发展 (5分) |
(87)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通过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
积极组织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完成农产品的到期续展工作;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保障生鲜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推进“绿色饭店”“钻级酒家”“老字号”等知名品牌建设;持续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升级改造,打造名特优食品作坊示范点;依托永辉、国美等新零售和“村村旺”等电商平台,做好农超及农商对接,加强电商平台销售食品的监督检查;打造五宝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在电商平台开设“五宝乡之味”农副特产品的网络销售门店,建成5个农民综合服务社,让农民买到优质安全的食品。 |
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合作社(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有关方案、总结、影像、媒体报道等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验收组评审 |
35.社会共治 (5分) |
(88)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制度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形式,有效治理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
提供有关宣传方案、简报、总结等。 |
1.区食药安办(每年8月30日之前,整理归档区级共治机制、宣传方案) 2.各镇街,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公安分局(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方案、总结、成效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36.其他创新举措 (5分) |
(89)创建城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创新监管举措,取得显著成效。 |
提供有关文件、记录等。 |
区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六、否决项 | ||||
(90)党政领导干部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
提供有关文件、记录等。 |
1.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巡察办、区食药安办 2.各镇街、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
(91)三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
各镇街、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评价 | |
(92)三年内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
近三年,未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未引发广泛关注、未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
各镇街、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评价 | |
(93)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未达到80分。 |
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90分。 |
各街镇牵头,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 |
(94)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未达到98%。 |
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
各镇街、区市场监管局 |
根据相关部门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
备注:1.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以下简称《评价细则》),用于开展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评价验收和复审,包括但不限于《评价细则》所列评价内容。其中,需资料审查的评价内容,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精简精准提供材料,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信息系统填报。
2.《评价细则》所称食品安全包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所称食品安全监管包含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抽检和执法稽查等相关工作。
3.《评价细则》中涉及百分比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规模以上企业和单位:按照统计学口径,目前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单位),年销售额在2000万及以上的食品经营企业(单位)。
5.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按照统计学口径,目前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4亿元及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单位)。
6.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化“专业”统计口径: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产品贮藏与加工、食品工艺、烹饪与营养、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和检验(检测)、乳品工程、粮食工程、酿酒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贮运与营销、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化学类、材料类、园林类、畜牧类、预防医学、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卫生检验、法律、药学类、生物工程类等,或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5年以上。
附件2
江北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人员基本信息表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姓名 |
职务 |
座机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备注 |
(主要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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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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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部门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