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5-0035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04 | [ 发布日期 ] | 2025-08-04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5-0035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8-04 |
[ 成文日期 ] | 2025-08-04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书(朱建勇)
朱建勇: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举报重庆选得明白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变更市场主体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告知如下:
重庆选得明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在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生产经营地: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街道盘溪路422号******(自编号:0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C856BL1W,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龙红亮。2025年7月9日,重庆选得明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财务负责人由朱建勇变更登记为龙红亮。
经查,你对重庆选得明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财务负责人办理变更登记并不知情。2025年7月15日,通过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告知,才发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身份信息及名下公司被他人办理变更登记,由朱建勇变更为龙红亮。你于2025年7月16日到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派出所现场报警称其身份证信息及名下公司被他人伪造、冒用办理变更登记。
重庆选得明白科技有限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龙红亮,家住江西省吉安市******;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中的委托代理人曹丽华,家住重庆市渝中区******,2025年7月21日,我局向其发出《询问通知书》(渝江北市监询问〔2025〕1-0721号)信件,要求其配合调查,但截至调查终结日,均未收到任何回复。
重庆选得明白科技有限公司登记地址为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街道盘溪路422号******(自编号:002),经现场检查确认该地址房屋使用者为朱建勇,该公司现有2名全职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重庆市证科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许可证号:500025085),该意见书显示重庆选得明白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7月7日的《重庆选得明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制件落款“股东签名(盖章)”部位“朱建勇”署名字迹与供检同名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笔迹的鉴定结果,以及重庆市中开重电司法鉴定所向我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许可证号:500021075),该意见书显示重庆选得明白科技有限公司变更登记龙红亮实名认证记录中人像与朱建勇提供的生活照人像不是同一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综上所述,重庆选得明白科技有限公司在2025年7月9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交的信息属虚假材料。重庆选得明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行为构成了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依法对重庆选得明白科技有限公司在2025年7月9日法定代表人、董事、财务负责人变更登记予以撤销。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冉龙泉 杨启梅 联系电话:023-67081173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