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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15499P/2025-001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3 [ 发布日期 ] 2025-03-13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15499P/2025-001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3-13
[ 成文日期 ] 2025-03-13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注销部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08-2017) “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的规定。经我局核查,决定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用气瓶进行公告注销,现将江北区拟注销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名单(第一批)”(详情见附件)予以公布。

上述使用单位(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如有异议,可向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咨询或说明,联系电67607173。逾期未联系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进行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江北区拟注销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名单(第一批)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13

附件下载:

江北区拟注销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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