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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15499P/2024-005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13 [ 发布日期 ] 2024-11-13

关于重庆市江北区芭莎枇杷股份合作社等3户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重庆市江北区芭莎枇杷股份合作社等3户企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重庆市江北区芭莎枇杷股份合作社等3户企业(具体名单附后)已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逾期仍未补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特此公告。


附件: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名单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

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重庆市江北区芭莎枇杷股份合作社

2

重庆市江北区秉沣樱桃股份合作社

3

重庆琦特农业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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