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4-0051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3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3 |
关于重庆市江北区芭莎枇杷股份合作社等3户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重庆市江北区芭莎枇杷股份合作社等3户企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重庆市江北区芭莎枇杷股份合作社等3户企业(具体名单附后)已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逾期仍未补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特此公告。
附件: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名单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
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重庆市江北区芭莎枇杷股份合作社 |
2 |
重庆市江北区秉沣樱桃股份合作社 |
3 |
重庆琦特农业专业合作社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