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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15499P/2024-005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06 [ 发布日期 ] 2024-11-06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撤销决定听证告知公告(重庆心河缘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心河缘商贸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经查,重庆心河缘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行政许可人)提供虚假材料于2013年6月20日取得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被行政许可人于2013年6月20日取得的陈航敏股东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许可撤销决定,被行政许可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自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届满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特此公告。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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