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4-0050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06 | [ 发布日期 ] | 2024-11-06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撤销决定听证告知公告(重庆心河缘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心河缘商贸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经查,重庆心河缘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行政许可人)提供虚假材料于2013年6月20日取得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被行政许可人于2013年6月20日取得的陈航敏股东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许可撤销决定,被行政许可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自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届满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特此公告。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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