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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15499P/2024-00489 [ 发文字号 ] 渝江市监企撤〔2024〕412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01 [ 发布日期 ] 2024-11-01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重庆智贾菲科技有限公司地址登记事项决定书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重庆智贾菲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500105MA60NEKL0T

住所(住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西路399号8幢20-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王志发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500************412 

联系电话:15*******45

联系地址:重庆市城口县坪坝镇前进村3组12号                             

2023年10月10日,廖媛媛(身份证号500************412 )向我局提出投诉,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产权所有地被他人冒用注册了重庆智贾菲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撤销该公司所有登记,并提交了投诉书、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

经我局查阅相关档案材料,重庆智贾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法定代表人:王志发,监事:郑青文,公司未设立股东会、董事会。住所(住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西路399号8幢20-2。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我局履行了立案调查、询问调查、听证公告等相关执法程序。

我局认为:该公司2019年12月9日向我局申请办理公司登记注册过程中,冒用他人房屋产权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于2019年12月9日取得了公司登记注册。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廖媛媛对该公司投诉书、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询问通知书退回批条。

我局对相关被许可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监事郑青文的询问通知书被邮局无法送达为由退回,两次向法定代表人王志发邮寄的询问通知书均无退回,但均未在约定时间内到场;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信息网发布了拟撤销该公司听证告知公告,在公告截止时间内均无被许可人提出举行听证等请求。

综合现有证据材料,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在调查期间,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涉嫌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以及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介于该公司及相关主要人员目前查无下落,决定:撤销重庆智贾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设立登记时地址登记事项。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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