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4-0046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1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1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股东和监事听证告知书(重庆舒齐盛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舒齐盛商贸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冒用他人身份将他人登记为该公司监事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行政许可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在2019年12月24日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同一登记包含多个登记事项,其中部分登记事项被认定为虚假,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不影响市场主体存续的,登记机关可以仅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的规定,拟对高舒淇身份被冒用登记为“重庆舒齐盛商贸有限公司股东及监事”的登记事项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泽岳、万红 联系电话:023-67095367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