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4-0016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5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5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布如下:
1.负责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负责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煤炭、石焦油的违法行为。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标准落实,严把市场准入关。督促指导做好销毁假冒伪劣产品工作的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并实施监督检查。
3.负责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按职责依法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管。推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相关工作。
4.负责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
6.负责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对经营范围中涉及餐饮服务项目的申请人发放《重庆市餐饮服务项目环境保护事项告知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餐饮油烟问题联合执法。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