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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15499P/2024-001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20 [ 发布日期 ] 2024-03-20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听证告知书(重庆语创瑞广告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重庆语创瑞广告限公司(以下简称“被行政许可人”)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监事事项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被行政许可人于2019年11月8日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是唐*芳已于2018年8月11日在西宁回重庆菜园坝的火车上不慎遗失的身份证(2013.12.6-2033.12.6)用于办理的公司设立登记,并于2019年11月8日获批设立登记。

本局认为被行政许可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构成了隐瞒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局拟撤销重庆语创瑞广告有限公司唐*芳的执行董事(兼经理)及股东注册登记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被行政许可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行政许可人,故本局依法公告送达。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办案人员: 施拥梅 、聂晓倩    联系电话: 023-67508355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3 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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