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4-00114 | [ 发文字号 ] | 渝江北市监罚催〔2024〕0313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3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重庆友点传媒有限公司)
渝江北市监罚催〔2024〕0313号
重庆友点传媒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10月9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江北市监当罚〔2023〕236号)。 你(单位) 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缴纳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 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行、唐鸣 联系电话:02367731228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北城三路二号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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