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2-0031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09 | [ 发布日期 ] | 2022-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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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6-09 |
[ 成文日期 ] | 2022-06-09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庆市江北区小餐饮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增强制度建设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根据《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制度的通知》(江北府办发〔2021〕7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重庆市江北区小餐饮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修改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期限
本次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15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请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填写附件2,并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冯贤,电话:023-67073539,邮箱516827590@qq.com,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三路2号,邮编:400023。
附件:1.《重庆市江北区小餐饮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重庆市江北区小餐饮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
附件1
重庆市江北区小餐饮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改善小餐饮行业普遍存在的场所不卫生、管理不规范、食品不安全的局面,进一步提升江北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确保通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级验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根据《江北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引领”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江食安城市创建办〔2022〕2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在全区开展小餐饮治理工作。为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提出的“四个最严”的要求,依照《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重庆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重庆市2019年餐饮服务“阳光餐饮”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统筹推进小餐饮监管治理工作,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搭桥,标本兼治、规范提升”的原则,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规范引导、全面提升”的工作方法,通过硬件条件标准
化、内部管理规范化、行业发展集约化,结合互联网+摄像监控等智慧监管手段,改善小餐饮行业“脏、乱、差”的局面,达到监管规范一批、集聚提升一批、提质改造示范一批的目标,打造一批小餐饮示范店(街区),以点带面,推动小餐饮全面转型升级。探索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小餐饮治理工作经验,建立小餐饮行业食品安全长效持续保障机制,顺利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验收。
二、组织领导
成立江北区小餐饮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文川任组长,副局长刘晓波、艾渝、胡波、执法支队支队长许琰、纪检组长彭咏平任副组长,纪检组、宣教科、财务科、综合科、食监三科、执法支队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统一领导部署本次小餐饮治理工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小餐饮治理工作办公室在食监三科,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本次小餐饮治理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小餐饮治理工作方案。
三、治理范围
江北区持证小餐饮经营单位(小、微型餐馆经营者;重点:经营面积≤30m2,观音桥商圈等小餐饮聚集区域)。
四、治理重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及《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示范引领”项目评审细则》的标
准要求,治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加强小餐饮行业许可服务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和《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文件要求,在许可时给予小餐饮经营单位充分指导,实事求是作出准予许可、不予许可及整改后许可的意见,从源头把关小餐饮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水平。
(二)加强小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考核,着力解决从业人员主观上食品安全意识差、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三)加强小餐饮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线下以清洁卫生、操作规范、进货查验、清洗消毒为重点,突出重点区域开展集中专项检查,强化小餐饮经营单位环境卫生控制管理,着力解决小餐饮环境“脏、乱、差”问题。线上以网络订餐为重点,联合美团外卖、饿了么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进行后厨实时直播,创新网络订餐平台监管方式。
(四)加强小餐饮行业自律。依托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力量,结合重庆市阳光食品APP的推广使用,督促小餐饮经营者使用自律管理功能,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化被动为主动,着力解决治理反复问题。
(五)帮扶小餐饮经营单位升级硬件设施。通过帮助小餐饮经营单位加装统一的玻璃隔断和监控摄像头,提升小餐饮经营单位的整体服务形象,同时倒逼小餐饮经营单位加强自律。
(六)加强违法犯罪查处打击工作。依托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监督抽检等手段,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篡改生产日期、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用最严格的处罚净化小餐饮市场经营环境。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5月15日-2022年5月31日)。食监三科牵头对商圈天天尚街、星天广场、石马河、大石坝临街门面等小餐饮集中或具有代表性的区域进行充分调研,广泛听取商家、物业管理公司、监管人员等各方意见,反复商讨,在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基础上,由食监三科最终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20日)。一是明确治理对象。根据智慧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数据清理出小餐饮治理对象,建立治理台账,确保治理对象均正常经营。二是及时动员部署。组织召开江北区小餐饮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内部动员会,明确责任分工,确定牵头单位和联络人,解析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统一进行部署,明确任务要求,层层夯实责任。各市场监管所召开辖区动员会,召集辖区小餐饮经营单位,详细传达宣传此次治理工作的原因、方式和目标,争取小餐饮经营单位的理解
和配合,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三是营造良好氛围。宣教科牵头,各市场监管所配合,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网站、报刊、互联网新媒体、LED屏等发布小餐饮治理公告,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治理目标、治理方式和治理重点,为小餐饮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集中治理阶段(2022年6月21日-2022年8月31日)。各市场监管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优先治理小餐饮集中的商业街或小区周边等重点区域。一是对小餐饮经营者进行全员培训。采取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小餐饮经营者进行全覆盖系统性培训。要借助召开辖区动员会的契机,对所有小餐饮经营者进行线下食品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培训《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同时动员所有小餐饮经营者入驻重庆阳光食品APP,使用APP中的培训考核模块进行线上学习考核。二是帮助小餐饮经营单位进行硬件升级。帮助所有小餐饮经营单位在其加工和展示区域加装玻璃隔断(“透明厨房”),隔绝口水及灰尘等污染。三是对小餐饮经营单位全覆盖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手段(“网络厨房”)。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协作,借助行业协会、第三方外卖平台力量,联合网络运营商,帮助全部小餐饮经营单位依托重庆市阳光食品平台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四是对小餐饮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四)持续推进阶段(2022年9月1日-2022年10月31日)。开展阶段性推进情况小结,梳理经验教训,及时查漏补缺,积极创新思维,调整工作方式方法,逐步扩大治理范围。
(五)严格验收阶段(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30日)。完成改造并验收合格的小餐饮经营者,可向各市场监管所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市场监管所验收组对辖区内提出达标验收和补助资金申请的单位按验收标准开展现场验收并填报《江北区小餐饮治理工作验收及补助资金审批表》(见附件1),现场验收时收集相关图片资料,检查相关场所及设备设施,查阅改造投入凭据,将所有资料一户一档存档保存。验收合格后每月填报《江北区小餐饮治理工作补助资金发放表》(见附件3)报区市场监管局食监三科汇总,按流程审批签字后,食监三科、市场监管所和财务科各存档一份汇总表。对验收合格的小餐饮单位,财务科按规定以转账方式支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将转至小餐饮经营单位的单位银行账户或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银行卡账户。
(六)总结推广阶段(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收集数据材料,形成分析报告。积极培育打造示范店和示范街区,加强宣传推广力度,以点带面,全域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今年将迎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四个最严”指示精神,用“四个最严”作为基本标准,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要把此项工作看作一项民生工程,一次提升江北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质量的机遇,认真履职,严格落实,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务必完成此次治理工作。
(二)明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食监三科负责小餐饮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掌握工作进度,加强调度和指导工作。宣教科负责联系媒体发布小餐饮治理公告,报道小餐饮治理工作成效,为小餐饮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小餐饮治理工作的具体推进实施、验收及费用报销工作。财务科负责补助资金支付工作。综合科负责督导工作。执法支队负责违法犯罪查处打击指导工作。纪检组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小餐饮治理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在宣教科的带领下,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通力合作,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主动宣传小餐饮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社会意义,及时回应经营者和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使小餐饮治理工作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参与、全民共治的良好态势。
(四)认真总结分析,持续推广。小餐饮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持续的工作,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要及时发现并协商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工作完成后,要注重总结分析,及时梳理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为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为切实提升全区餐饮质量安全水平提供参考。
(附件1)
江北区小餐饮治理工作验收及补助资金审批表
验收单位: 验收负责人:
验收时间:
一、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
许可证号: |
业态类型及经营场所面积: | ||||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二、厨房改造达标验收情况 | |||||
验收项目 |
验收内容 |
验收标准 |
验收结果 | ||
透明 厨房 |
改造 面积 |
玻璃隔断 平方米。 |
1.展示食品处理区,能直接观看食品加工过程,同时隔绝口水及灰尘等污染; 2.玻璃表面要光滑整洁、通透明亮,无积尘、无油垢。 |
||
网络 厨房 |
视频信息展示 |
后厨视频接入平台,网络畅通,能正常观看。 |
1.视频接入重庆阳光食品平台; 2.预缴“互联网+明厨亮灶”业务费至少12个月。 |
||
验收结论:。 验收不合格原因及整改意见: | |||||
经营单位代表签字(盖章): 申请补助金额: | |||||
三、补助资金申请审批 | |||||
经营单位申请补助资金(人民币大写): | |||||
经营单位银行账号: 经营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 |||||
验收小组成员意见及签名: | |||||
监管所所长审核意见及签名: | |||||
分局领导审批意见: | |||||
备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市场监管所留存,一份区市场监管局财务科留存。 2.表中带“□”的内容,应根据实际在“□”中打“√”选择;“验收结果”一栏及“验收结论”一行,填“合格”或“不合格”。 3.验收结论不合格的,验收小组应说明不合格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 4.此表应附如下验收资料: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治理前后对比照片、发票。 |
(附件2)
江北区小餐饮治理工作验收标准
1.验收资料一式两份,一份市场监管所留存,一份食监三科留存。
2.验收资料包括:江北区小餐饮治理工作验收及补助资金审批表(附件1)、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治理前后对比照片、发票复印件。
3.玻璃隔断:展示食品处理区,能直接观看食品加工过程,同时隔绝口水及灰尘等污染,玻璃表面要光滑整洁、通透明亮,无积尘、无油垢。补助的费用主要用于购买不锈钢玻璃窗(墙)及相关材料,一般参考200元/m2的标准进行补助,按照发票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1000元。
4.“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安装摄像头1个(摄像头应为高清摄像头,分辨率不低于1080P,本地存储器能保存7×24小时以上视频)、视频接入重庆市阳光食品平台、预缴“互联网+明厨亮灶”业务费至少12个月。按照发票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1000元。
5.市场监管所报账时填写《江北区小餐饮治理工作补助资金发放表》(附件3),一式三份,一份市场监管所留存,一份财务科留存,一份食监三科留存。
(附件3)
江北区小餐饮治理工作补助资金发放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许可项目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玻璃隔断面积(㎡) |
安装 摄像头 数量(个) |
补助金额(元) |
餐饮单位银行账号(或个人银行卡账号) |
持卡人姓名 |
开户行 |
1 |
||||||||||||
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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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所所长意见: | ||||||||||||
部门负责人意见: | ||||||||||||
分管领导意见: | ||||||||||||
局领导意见: |
附件2
《重庆市江北区小餐饮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
姓名 (名称) |
联系 电话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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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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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文内容 |
意见建议 |
理由依据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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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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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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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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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意见或建议 | ||||||
签名或盖章: (可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