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5-00370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08 | [ 发布日期 ] | 2025-08-08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5-00370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5-08-08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08 | 
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重庆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 | 重庆市江北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根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执行。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2 | 重庆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 | 重庆市江北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 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可以银行保函(保险)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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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重庆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 | 重庆市江北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