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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2-00270 | [ 发文字号 ] | 江北市监发〔2022〕48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06 | [ 发布日期 ] | 2022-05-06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监管所:
为进一步强化全区食品销售环节监管,有效防范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督检查要点及监督检查指南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2〕60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8日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督检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手段
监督检查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执法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2022年11月上旬完成),原则上应当使用“市局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或者APP,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按照《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开展全项检查并评价。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区局实时组织实施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
二、监督检查对象及范围
按照每两年对本辖区内所有食品销售责任主体进行一次全覆盖全项检查的要求,结合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要求,各监管所在本年度应当对辖区食品销售责任主体实施的全项检查覆盖率应达50%以上,其中对便利店经营者、食品超市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贮存服务提供者等业态以及粮食销售者进行全覆盖,其他根据各所辖区监管情况自行开展。
三、风险等级评定
食品销售风险等级评定已纳入市局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并由系统根据评定规则自动评定,实施动态管理。食品销售责任主体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系统评定的风险等级与监督检查人员进入现场按照《食品销售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进行打分评定的风险等级不符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其中冷藏冷冻食品、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者、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不得调低风险等级。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新开业的食品销售者、新开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添加剂销售者、食品销售摊贩、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经营者等责任主体的风险等级评定按照《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三条规定进行风险等级评定。
四、关于监督检查频次
按照市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要求,每年对本辖区内被抽查的食品销售责任主体对照《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明确的检查内容,实施表单式、频次化、全项目抽查检查,风险等级为A级的主体,每年检查不低于1次,风险等级为B级的主体,每年检查不低于2次,风险等级为C级的主体,每年检查不低于3次,风险等级为D级的主体,每年检查不低于4次。
五、关于监督检查结果确认及结果公开
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当场填写或打印《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一式三份,签字后现场书面告知被检查责任主体监督检查结果,经被检查责任主体签字或盖章后按要求保存。检查结果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食品销售者应当按照规定在食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栏)张贴或者公开展示《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保持至下一次监督检查。
六、关于监督检查档案
对监督检查中获取的监管资料要按户建立监督检查档案,由片区网格员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保存。
联系人:食监二科李行,严艳,联系电话:67960380
附件:《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督检查要点表及监督检查指南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2〕60号)
附件: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督检查要点表及监督检查指南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