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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15499P/2021-00510 [ 发文字号 ] 江北市监发〔2021〕31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12-09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关于加强2021年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江北市监发〔202131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

关于加强2021年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

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局各科所(执法支队)、区教委相关科室、区公安分局各科所、各学校(幼儿园):

为加强开学期间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和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有效预防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紧推进落实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和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年,加之春季开学后气温逐步回升,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风险增大,尽最大努力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意义重大。区市场监管、教育、公安机关以及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按照《重庆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渝食药安办〔2020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食药安办〔20204号)、《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学校及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的通知》(渝市监发202114)要求,把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周密部署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将“抓落实”作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核心,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全力保证工作成效,坚决守住校园和周边食品安全底线。

二、重点工作内容

区市场监管、教育、公安机关严格督促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在全面自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一)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岗位责任。督促学校严格对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学校及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的通知》(渝市监发202114)内容,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各岗位责任既要结合本校实际也要符合工作要求,其中校长、学校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工作内容不得低于文件要求,其余岗位责任必须覆盖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的强制性要求。同时,要督促学校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内容并严格落实工作要求。

(二)严格把关原材料采购。一是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督促学校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要求,对从不同渠道采购的食品(含原料,下同)进行索证索票,查验许可相关文件,并留存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复印件或者其他凭证,其中猪肉还要重点查看非洲猪瘟检疫证明、大米还要重点查看重金属检测报告等。督促学校使用“重庆阳光餐饮”信息平台原材料管理功能,建立进货电子台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相关原始票证应该归纳、整理成册,留存备查。二是坚决禁止采购、使用高风险食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五、三十六条要求,学校禁止采购过期食品、变质食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亚硝酸盐、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马铃薯等高风险食品,禁止采购含铝食品添加剂,禁止采购进口冷链食品。三是加大检测力度。对学校采购的大宗食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关口前移,对供货商实行全覆盖抽检;对学校日常采购的零散食品,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合理利用监督抽检和快检力争做到全覆盖检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快检室或购买快检设备加强对采购食品的检测把关。对校园周边的餐饮经营单位也要加大监督抽检和快检力度,坚决防止“两超一非”现象出现。

(三)全面推行食品安全智慧管理。督促所有学校全部入驻“重庆阳光餐饮”信息平台,学校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全部注册使用;加大视频直播和AI智能识别功能接入力度,确保全年实现80%覆盖率。督促学校周边餐饮经营单位也要注册“重庆阳光餐饮”信息平台,有条件的可以同时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督促学校从今年起要认真使用“重庆阳光餐饮”APP中每日晨检、每日自查、原材料管理、培训考核、风险隐患管理等功能,尤其要督促学校和周边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每日严格做到晨检、自查、岗前安全教育,提早预防和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联合培训。区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对所有学校进行全覆盖培训,以学校校长、分管校长、食堂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为重点培训对象,以三项重点工作为主要内容,强调各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具体实施方法,确保学校相关负责人认识到位、理解到位、执行到位。

(二)督促全面自查。区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工作。3月底前,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要开展一次全面自查,重点自查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学校及周边餐饮经营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人员健康、原料采购、进货验收、保管贮存、加工制作、分餐售卖、食品留样、清洗消毒等重要环节的自查,学校要确保加工制作用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库存食品进行全面清空处理,排除各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培训后,学校及周边餐饮经营单位要坚持使用“重庆阳光餐饮”APP,按照规定的频次和内容严格开展自查。

(三)组织专项检查。区市场监管、教育和公安机关要对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联合专项检查。在开展监督检查时,要在督促学校做好日常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查看三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结合现场检查发挥督导作用,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帮助学校查找原因、解决问题,无法当场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同时,还要重点督导已经进入风险隐患台账的学校和曾经发生过食品安全事件的学校。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全部使用“重庆食品安全智慧监管”APP进行无纸化检查,检查性质选择“专项检查”,专项主题选择“2021年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四)实行远程监管。市场监管或教育部门要通过“重庆阳光餐饮”信息平台数据分析功能,定期查看各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要查看学校是否每日开展晨检、是否每日开展岗前教育、是否每日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于没有认真使用“重庆阳光餐饮”信息平台功能的,要及时提醒学校食品安全部门负责人整改;累计超过15天未按要求使用的,要提醒学校分管负责人整改;累计超过30天未按要求使用的,要提醒学校主要负责人整改。

(五)加大执法力度。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监管合力,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保证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发现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相关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市场监管部门视情形单独或会同教育部门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发现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罚到个人,发生校园食品安全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到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和直接责任人等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区市场监管、教育、公安机关和各学校要在330日前完成专项检查工作。注意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信息收集和共享,市场监管局各科所45日前将“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的excel电子表格报送食监三科曾凤QQ邮箱283740422@qq.com,填报统计表请使用电子表格格式并注意数据的准确性和逻辑性。

市场监管局食监三科联系人及电话:冯贤,67073539

区教委联系人及电话:钟小燕,67878984

区公安分局联系人及电话:吴波,67087877

附件:江北区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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