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5-00513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05 | [ 发布日期 ] | 2025-11-05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5-00513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5-11-05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05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6期)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5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北区维维百货副食经营部经营的铁棍山药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我局依法向江北区维维百货副食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产品情况。经查,该批次产品购进数量为4.7kg,至现场检查时,已销售完毕。我局督促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对购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及时开展召回工作。召回期满后,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予以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台账,完善销售记录,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江北区新渝州食品超市经营的山药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我局依法向江北区新渝州食品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产品情况。经查,该批次产品购进数量约6kg,其中3.31kg被用于抽检,2.21kg用于销售,其余自然损耗。至现场检查时,上述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召回期满后,无消费者前来退货。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予以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台账,完善销售记录,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两江新区乐和超市经营的红糖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我局依法向两江新区乐和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产品情况。经查,该批次产品进货数量为18.5kg,现场检查时,已销售完毕。我局督促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对购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及时开展召回工作。召回期满后,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予以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台账,完善销售记录,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江北区灶火火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我局依法向江北区灶火火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产品情况。我局督促当事人整改,当事人立即对消毒流程进行了优化,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并对未使用的所有餐饮具按新的洗消流程进行了二次消毒处理。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予以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台账,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重庆振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我局依法向重庆振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产品情况。我局督促当事人整改,当事人立即对消毒流程进行了优化,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并对未使用的所有餐饮具按新的洗消流程进行了二次消毒处理。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予以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台账,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