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5-00490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03 | [ 发布日期 ] | 2025-11-03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5-00490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5-11-03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03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4期)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北区春科裕生鲜食品店经营的沃柑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我局依法向江北区春科裕生鲜食品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产品情况。经查,该批次产品购进数量约18kg,至现场检查时,上述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召回期满后,无消费者前来退货。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予以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台账,完善销售记录,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江北区费明全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自行消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我局依法向江北区费明全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产品情况。因当事人使用的餐碗为复用餐饮具,故未采取召回措施。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予以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消毒设施及流程控制,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胡从平经营的鲫鱼(活)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我局依法向胡从平(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产品情况。
经查,该批次产品购进数量约10kg,其中7.8kg被用于抽检,剩余2.2kg用于销售。至现场检查时,上述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召回期满后,无消费者前来退货。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予以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台账,完善销售记录,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