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5-0047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15 | [ 发布日期 ] | 2025-10-15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5-0047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10-15 |
[ 成文日期 ] | 2025-10-15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1期)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家经营者2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北区陈大叔生鲜经营店经营的铁棍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陈大叔生鲜经营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铁棍山药(购进日期:2025年6月28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20元;3.罚款200元。
二、江北区李春丽火锅馆经营的小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李春丽火锅馆(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小葱(购进日期:2025年6月25日),丙环唑、戊唑醇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3.44元;3.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