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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15499P/2025-0043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25 [ 发布日期 ] 2025-09-25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15499P/2025-0043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25
[ 成文日期 ] 2025-09-25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9期)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家经营者2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北区开勇副食店经营的冰糖(散装)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开勇副食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冰糖(散装)(购进日期:2025年5月12日),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30元;3.罚款2000元。

二、江北区刘二狗生鲜超市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刘二狗生鲜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香蕉(购进日期:2025年6月12日),吡虫啉、噻虫嗪两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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