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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15499P/2025-0012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7 [ 发布日期 ] 2025-03-17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15499P/2025-0012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3-17
[ 成文日期 ] 2025-03-17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8期)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家经营2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江北区渝采轩餐饮食府使用的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渝采轩餐饮食府(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抽样日期:2024126日),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对所有餐饮具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并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清洗消毒规定,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因当事人使用的餐饮具为复用餐饮具,故未采取召回措施。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江北区悠果鲜水果超市经营的桂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悠果鲜水果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桂圆(购进日期:2024年11月22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17.57元;3.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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