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5-0012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7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5-0012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7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7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8期)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家经营者2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北区渝采轩餐饮食府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渝采轩餐饮食府(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抽样日期:2024年12月6日),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对所有餐饮具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并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清洗消毒规定,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因当事人使用的餐饮具为复用餐饮具,故未采取召回措施。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二、江北区悠果鲜水果超市经营的桂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悠果鲜水果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桂圆(购进日期:2024年11月22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17.57元;3.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