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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15499P/2025-0005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07 [ 发布日期 ] 2025-02-07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15499P/2025-0005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07
[ 成文日期 ] 2025-02-07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期)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者1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江北区灿妹农副产品经营部经营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灿妹农副产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豆芽购进日期20241023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因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全部用于监督抽检,故当事人未采取召回措施。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13.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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