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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15499P/2025-000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07 [ 发布日期 ] 2025-01-07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期)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家生产经营者6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江北区舰之王茅溪食品超市经营的铁棍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舰之王茅溪食品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铁棍山药(购进日期:2024年9月6日),咪鲜胺和咪鲜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3.74元;2.罚款1000元。

二、江北区博慧雅便利店经营的红小米(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博慧雅便利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红小米(辣椒)(购进日期:2024年9月9日),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且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少,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7.4元;2.罚款1000元。

三、刘建领经营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刘建领(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山药(购进日期:2024年8月26日),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四)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且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少,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0元;2.罚款500元。

四、重庆茂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翅尖(辐照食品)、椒麻鸡翅(辐照食品)、糊辣鸡翅(辐照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茂宇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的五香翅尖(辐照食品)(生产日期:2024年7月19日)、椒麻鸡翅(辐照食品)(生产日期:2024年7月15日)糊辣鸡翅(辐照食品)(生产日期:2024年7月15日),菌落总数项目均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生产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生产主体责任,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生产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生产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24.8元;2.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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