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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5-0001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03 | [ 发布日期 ] | 2025-01-03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期)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家经营者2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北区蕉个朋友水果店经营的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蕉个朋友水果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龙眼(购进日期:2024年8月31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现场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二、江北区邻玛特食品经营超市经营的带泥板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邻玛特食品经营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带泥板姜(购进日期:2024年9月18日),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食品安全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现场张贴了召回公告,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