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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4-0052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4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4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8期)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北区洪盛渔家水产品经营部经营的鳜鱼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我局依法向江北区洪盛渔家水产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产品情况。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购进数量为27kg,至现场检查时,上述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督促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对购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及时开展召回工作。召回期满后,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予以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台账,完善销售记录,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我局已向供货商所在地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本线索。
二、江北区展航食品超市经营的红小米辣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我局依法向江北区展航食品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产品情况。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购进数量为5kg,至现场检查时,上述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督促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对购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及时开展召回工作。召回期满后,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予以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台账,完善销售记录,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我局已向供货商所在地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本线索。
三、重庆兆隆食品有限公司屠宰的鲜猪肉
我局依法向重庆兆隆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屠宰猪肉的行为是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前的环节,根据《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由农业农村委开展监管工作,我局已按规定依法将该违法线索移交至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进行源头溯源,形成食品安全闭环管理。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