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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15499P/2021-0034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9期)

涉及我区1家食品生产企业共1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重庆朋助源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蹄筋(烧烤味)(辐照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6月17日,我局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通报称:重庆朋助源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2021/3/14批次的“牛蹄筋(烧烤味)(辐照食品)”经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GC213100002705

30293)《检验报告》(No:2021-GC-01-31),铬(以Cr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21日向重庆朋助源贸易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不合格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经查,重庆朋助源贸易有限公司共生产不合格批次产品1510袋,其中销售给重庆永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1500袋,成品出厂检测消耗5袋,成品留样5袋(其中已自行送检消耗一袋),违法所得4800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按程序向委托抽检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检验结果异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7月1日同意了当事人复检申请。经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复检,铬实测值为5.29(标准指标≤1.0),不符合GB 2762-2017要求,该项目复检不合格,异议不认可。

(三)生产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朋助源贸易有限公司生产重金属污染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重庆朋助源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800元;2.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2021/3/14批次“牛蹄筋(烧烤味)(辐照食品),规格102克/袋”1354袋;3.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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