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2-00256 | [ 发文字号 ] | 江北市监发〔2022〕38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20 | [ 发布日期 ] | 2022-04-25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2-00256 |
[ 发文字号 ] | 江北市监发〔2022〕38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4-25 |
[ 成文日期 ] | 2022-04-20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北区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所、队,直属行政事业单位: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现将《江北区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
江北区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
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局《2022年全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渝市监办发〔2022〕59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及重要批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决扛起严守质量安全底线的重大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全市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会议部署,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为主线,准确把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重点工业产品,多措并举、扶优治劣,全力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集中力量化解产品质量安全存量风险,防范增量风险,严控变量风险,着力查处一批不合格产品,约谈一批问题突出企业,移送一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帮扶一批质量管理薄弱企业,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严防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筑牢质量安全屏障。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车载常压罐体、钢筋、水泥、电线电缆、燃气具、烟花爆竹、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摩托车、汽车零部件、防火门为重点产品;以生产企业集聚区、质量问题易发多发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和销售门店、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为重点区域,重点整治生产领域中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未检验出厂或出厂检验记录不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流通领域中销售无证产品、产品一致性不符、质量低劣、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认证要求等问题。
(一)深化风险排查
1.督促企业自查。质量科要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压紧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自查(附件2、附件3)。自查工作以原材料进货检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为重点环节,逐一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督促企业分类分级精准治理、及时整改,并保留整改记录。督促企业主动报告并积极化解重大质量安全风险。
2.开展现场检查。对辖区内13类重点产品组织开展生产、销售企业现场检查。一是由质量科牵头,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对除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含自我声明企业)之外的其他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按照检查表(附件5)重点检查关键原材料、生产过程、出厂检查等关键质量控制点是否到位,深入调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二是由认证科牵头,指导各市场监管所结合市局2022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计划,对辖区内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含自我声明企业)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按照检查表(附件6),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生产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并出厂、销售,是否正确使用CCC标志,是否在认证证书撤销、注销或暂停期间继续出厂、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等。三是由各市场监管所按照检查表(附件4),对13类重点产品销售商开展检查。要重点检查各销售商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落实情况,产品标识情况,以及销售产品是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是否伪造、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通过检查摸清销售商销售情况及现状,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对排查过程中发现隐患大、问题紧迫的风险,要集中力量从严从速整治。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不采取管控措施,或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3.加强风险监控。加强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监测,注重从监督抽查、认证监管、执法打假、投诉举报等日常监管中发现和反馈风险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加大风险处置力度,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对舆情反映的质量安全事件,要及时跟进分析原因,核查涉事企业的产品质量状况,对于经核查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处置并追溯问题产品流向。
(二)强化监督抽查
1.加大抽查力度。各市场监管所要积极配合市局、区局,做好对13类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必要时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对于抽检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应立即启动立案调查工作。
2.强化结果处理。各市场监管所对区局转交的监督抽查不合格报告,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第18号令)、《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渝市监办〔2021〕122号)要求,严格落实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予以处置,切实形成产品质量监管闭环。对存在突出质量问题的企业,要对其进行约谈,督促被约谈企业及时纠正问题,消除隐患;对发现的严重质量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从重处理、依法曝光,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企业,要依法撤销相关证书。
(三)开展质量帮扶
1.开展问诊活动。要利用“江北NQI云服务平台”,收集企业需求,开展问诊服务。针对企业个性问题,组织技术机构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向生产企业提供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开展分析溯源,出具质量问题“诊断书”,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帮助企业增强质量管控能力,提升产品质量水平。针对行业共性问题,组织产品质量技术帮扶专业支撑团队,通过分析企业个性问题,由点及面,结合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大数据,找准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找出影响行业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通过组织产品质量分析会等方式,找准质量问题症结。
2.提供技术帮扶。要利用“江北NQI云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展技术帮扶。一是帮扶开展质量技术培训,为中小企业提供质量管理、品牌培育、技术法规等方面的公益性培训服务,全面提升中小企业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二是帮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快推广精益制造、全面质量管理、卓越绩效等现代质量管理技术,促进中小企业重视质量管理,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企业质量主体意识和管理水平。三是帮扶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促使中小企业将标准作为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和控制质量的依据和手段,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生产经营效益。
(四)严格执法办案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及时立案调查,对不合格产品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依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要坚决追缴违法所得,该没收不合格产品的要坚决没收,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要畅通并广泛宣传投诉举报渠道,强化执法震慑作用。
三、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2年4月中旬)。依据市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我局2022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和推进措施。同时,各市场监管所要将工作要求传达到各相关企业,及时开展动员部署和宣传造势。
(二)深化排查(2022年4月中旬至6月)。各相关企业要按照要求全面开展自查排查,建立风险清单和隐患台帐。6月底前,各市监所要根据企业自查情况,深化开展排查并建立健全整治排查基础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2年7月至9月)。市场监管所要对现场排查和质量抽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及时处置,动态清零,对重点问题、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要适时开展“回头看”“反复查”,防止已处置风险隐患死灰复燃。
(三)巩固提升(2022年10月)。各市监所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评估,持续强化风险防控,巩固专项整治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保持思想高度警惕,把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作为重要任务,自觉扛起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面分析研判安全监管工作形势,全面压实各环节工作责任,逐类逐企开展大排查,督促相关企业负责人责任上肩、履职尽责,严阵以待、严防死守,坚决守住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对质量安全排查治理难度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区局质量科,确保不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二)做好统筹协调。防控风险、守牢底线是今年质量安全监管头等大事,各科所队要按职责分工扎实抓好工作落实。质量科牵头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负责对辖区内生产、销售企业检查的督导,组织实施质量帮扶工作,及时将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公益性培训内容上传“江北NQI云服务平台”。认监科负责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组织对强制性认证产品一致性抽查。信用科负责做好质量领域相关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系统的公示工作。执法支队负责产品质量大要案案件办理,并加强对各市监所办理案件的督查、指导,确保专项执法取得成效。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内13类重点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排查、检查工作,摸清底数以及产品质量状况,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积极配合市局、区局,做好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严格落实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予以处置,切实形成产品质量监管闭环,做好证据采集,依法开展案件查办,对前期整改的问题,要适时开展跟踪回访,严防问题整改后反弹回溯。
(三)坚持多措并举。一是强化智慧赋能。要注重运用智慧化手段。各市场监管所在开展排查中之中要使用“工品查”小程序,加强企业基本情况、监督检查、风险管理等数据信息采集。二是实施分类监管。通过全面采集相关企业质量数据信息,摸清企业底数和质量状况。要结合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属性、行业发展状况、企业履责、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情况,对生产企业进行风险等级划分,推进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三是加强社会共治。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调动广大群众监督产品质量安全的积极性。注重发挥新闻媒体、消费者团体等社会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倡导行业自律规范,引导企业自觉承诺践诺,形成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四)强化信息报送。请各市场监管所每周三前报送附件1,并于2022年7月4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隐患台账、安全隐患自查表和现场检查记录表报送质量科孙亮内网邮箱,10月20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和附件1报送质量科孙亮内网邮箱。重要情况、重大案件要第一时间及时报告。(联系人:孙亮;联系电话:67875413)
附件:1.江北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情况统计表
2.江北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表(销售经营者填报)
3.江北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表(生产企业填报)
4.江北区工业产品企业现场检查记录(销售经营者)
5.江北区工业产品企业现场检查记录(生产企业)
6.2022年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表
7.工品查小程序用户操作手册
附件1
江北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产品类别 |
风险排查 |
监督抽查 |
风险监测 |
案件查办 |
行纪 衔接 |
质量技术帮扶 |
约 谈 | |||||||||||||||||
生产领域 |
流通领域 |
生产领域 |
流通领域 |
采集风险 信息(条) |
开展风险监测 产品(批 次) |
发现质量问题 (个) |
查处 案件(起 ) |
罚没 金额 |
案 值 |
移送 司法 机关 案件 (起) |
行纪衔接(起) |
帮扶 企业 (家) |
解决 质量 问题 (个) |
帮助 企业 提升 产值 |
约谈 企业 (家 | |||||||||
排查企业 |
发现 问题 企业 |
排查 企业 |
发现问 题企业 |
抽 查 企 业 |
抽查批次 |
不合格批次 |
同比变化 |
抽查企业 |
抽查批次 |
不合格批次 |
同比变化 | |||||||||||||
危险化学品 |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
||||||||||||||||||||||||
车载常压罐体 |
||||||||||||||||||||||||
钢筋 |
||||||||||||||||||||||||
水泥 |
||||||||||||||||||||||||
电线电缆 |
||||||||||||||||||||||||
燃气具 |
||||||||||||||||||||||||
烟花爆竹 |
||||||||||||||||||||||||
电动自行车 |
||||||||||||||||||||||||
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 |
||||||||||||||||||||||||
摩托车 |
||||||||||||||||||||||||
汽车零部件 |
||||||||||||||||||||||||
防火门 |
附件2
江北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表
(销售经营者填报)
自查单位(盖章) : 填表人: 时间:
自查内容 |
自查情况 |
存在问题 |
1.是否依法获得相关证照 |
□是 □否 营业执照号: |
|
2.是否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
□是 □否 |
|
3.产品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
4.是否健全销售台账 |
□是 □否 |
|
5.近3年产品质量是否接受监督抽查,有无不合格产品 |
□是, □有不合格 □无不不合格 □否 |
注:如有存在问题,则需另附整改报告。
附件3
江北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表
(生产企业填报)
自查单位(盖章) : 法人代表(签字):
填表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自查内容 |
自查情况 |
存在问题 |
1.是否依法获得相关证照 |
□是 □否 营业执照号: |
|
2.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
□是 □否 |
|
3.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采购验证及原料索票、索证和检验制度 |
□是 □否 |
|
4.是否保留重要原材料检验、验证记录 |
□是 □否 |
|
5.质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操作能力 |
□是 □否 |
|
6.是否进行产品出厂自检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
□是□自检□委检 □否 |
|
7.产品是否按规定加贴合格标志,合格标志载明的信息是否与产品实际相一致 |
□是□一致□不一致 □否 |
|
8.是否建立产品销售台帐,是否如实记录销售产品的名称、数量、批号、购货者名称等信息 |
□是□如实记录□未如实记录□否 |
|
9.产品质量是否能有效溯源 |
□是 □否 |
|
10.是否及时更换、退货、召回问题产品 |
□是 □否 |
注:如有存在问题,则需另附隐患台帐及整改报告。
附件4
江北区工业产品企业现场检查记录
(销售经营者)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存在问题 |
1.是否依法获得相关证照 |
□是 □否 营业执照号: |
|
2.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制度 |
□是 □否 |
|
3.产品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
4.是否健全进销台账 |
□是 □否 |
|
5.是否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 |
□是 □否 |
|
6.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状态是否有效 |
□是 □否 |
|
7.是否伪造、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
□是 □否 |
|
8.是否正确加施认证标志 |
□是 □否 |
|
9.产品实际铭牌或标示上所列商标、制造商、生产厂、生产厂地址、型号规格等信息,是否与提供的认证证书一致 |
□是 □否 |
|
10.是否伪造产地 |
□是 □否 |
|
11.是否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
□是 □否 |
|
12.近3年产品质量是否接受监督抽查,有无不合格产品 |
□是 □有不合格 □无不不合格 □否 |
被检查单位(盖章) : 现场陪同人员(签字): 时间:
检查人员(签字): 时间:
附件5
江北区工业产品企业现场检查记录
(生产企业)
自查内容 |
自查情况 |
存在问题 |
1.是否依法获得相关证照 |
□是 □否 营业执照号: |
|
2.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
□是 □否 |
|
3.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采购验证及原料索票、索证和检验制度 |
□是 □否 |
|
4.是否保留重要原材料检验、验证记录 |
□是 □否 |
|
5.质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操作能力 |
□是 □否 |
|
6.是否进行产品出厂自检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
□是,□自检□委检 □否 |
|
7.产品是否按规定加贴合格标志,合格标志载明的信息是否与产品实际相一致 |
□是,□一致□不一致 □否 |
|
8.是否建立产品销售台帐,是否如实记录销售产品的名称、数量、批号、购货者名称等信息 |
□是,□如实记录□未如实记录 □否 |
|
9.产品质量是否能有效溯源 |
□是 □否 |
|
10.是否及时更换、退货、召回问题产品 |
□是 □否 |
被检查单位(盖章) : 现场陪同人员(签字): 时间:
检查人员(签字): 时间:
附件6
( 市场监督管理局)
被检查对象 |
检查人 |
检查时间 |
序号 |
核查内容或 问题点 |
检查依据 |
核查要点 |
存在问题描述 |
参考处罚 依据 |
1 |
列入目录的产品是否存在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 |
117号令第10条 |
(1)检查企业产品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如是,查是否获得CCC证书/自我声明并通过“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核实证书/自我声明及编号的有效性; □符合 □不符合 (2)查证书上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信息的一致性;如有没获得CCC认证证书/自我声明的情况,确认产品是否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符合 □不符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67条117号令第49条 | |
对于OEM/ODM获证企业(委托加工企业): 查是否有OEM/ODM的CCC证书,并从“认证行政监管系统”确认证书有效性; □符合 □不符合 | |||||
2 |
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 |
117号令第24条、25条 |
(1)检查生产者、生产企业营业执照,核对企业名称、地址信息与证书/自我声明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是否向认证机构变更备案和获得批准,并要求企业提供符合性证据,如核实企业在认证机构网上的变更备案信息等; □符合 □不符合 (2)获证产品命名方式改变导致产品名称、型号变化或者获证产品的生产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名称是否发生变更; □符合 □不符合 (3)获证产品型号是否变更,但不涉及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内部结构变化;或者获证产品减少同种产品型号; □符合 □不符合 (4)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格和型号,以及涉及整机安全或者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工艺和材料或者原材料生产企业等是否发生变更; □符合 □不符合 (5)获证产品生产企业地点或者其质量保证体系、生产条件等是否发生变更; □符合 □不符合 |
117号令第54条 | |
3 |
获证产品认证标识是否规范使用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是否 一致 |
117号令第23条 |
在生产线或库房内检查CCC获证产品实物,确认其铭牌/包装/说明书上信息与认证/自我声明是否一致,可根据情况抽查,如:1-3种(件); □符合 □不符合 |
117号令第55条 | |
是否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 |
117号令第32条 |
(1)查企业是否建立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制度,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按照认证规则规定在产品及其包装、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使用和标注认证标志。 □符合 □不符合 (2)抽查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是否一致; □符合 □不符合 |
|||
4 |
获证企业是否按要求从事生产、销售。 |
117号令第50条 |
(1)抽查重要记录保存情况是否良好,如:以租赁方式使用的外部资源相关记录; □符合□不符合 与产品认证相关的重要文件和质量信息等;□符合□不符合 (2)是否通过查阅关键件合格供方名录、采购、控制记录等核对供方管理; □符合□不符合 (3)是否通过查阅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质量控制记录确认产品及其特性控制; □符合□不符合 (4)抽查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的校准或检定证书是否合规; □符合□不符合 (5)了解监督抽查、产品召回、顾客投诉及抱怨等来外来认证产品信息,查看原因分析、处置及纠正措施等记录是否齐全、适当、有效,特别关注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或去向; □符□不符合 (6)观察企业的产品实现过程是否符合一致性控制情况(人/机/料/法/环); □符合□不符合 (7)了解获证产品认证用标准是否变更,如有,变更是否得到认证机构或认证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加施CCC标志和放行; □符合 □不符合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117号令第50条 | |
ODM企业 |
同4 |
对于ODM获证企业,核实如下资料是否齐全及其真实 (1)ODM初始认证证书持证人和生产厂与ODM制造商的ODM协议;□符合□不符合 (2)ODM生产厂与ODM制造商关于认证与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相关协议;□符合□不符合 (3)ODM产品铭牌(外部标识)、说明书; □符合□不符合 (4)ODM初始认证产品认证证书及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等; □符合□不符合 (5)其它必要资料(如有)。 □符合 □不符合 |
|||
5 |
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是否存在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情况 |
117号令第29条 |
(1)确认证书/自我声明是否有注销/撤销/暂停,如有核实其信息(包括变化的时间、原因、期限等); □符合 □不符合 (2)检查获证产品,注销/撤销/暂停认证证书/自我声明后,是否停止使用CCC标志或证书,是否存在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 □符合 □不符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67条117号令第51条 | |
6 |
是否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 |
117号令第33条 |
检查企业对认证证书/自我声明的管理,如责任人、管理规定是否齐全,并通过“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核实证书/自我声明真伪等; □符合 □不符合 |
117号令第53条 | |
是否转让或者倒卖认证标志 |
117号令第33条 |
检查企业对加施认证标志的管理,如责任人、管理规定是否齐全、标志使用记录是否保存良好等;
□符合 □不符合 向企业负责人了解并通过查询标志台帐等确认是否倒卖认证标志; □符合 □不符合 |
|||
7 |
对获证产品一致性进行抽查,检查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是否一致 |
117号令第13条 |
根据抽查产品的数量分别填写,请自行复制本栏
(1)产品名称
(2)产品型号
(3)证书(自我声明)编号
(4)对照产品适用标准,检查如下内容:
1. 产品铭牌/标识是否符合标准 □符合□不符合
2.产品结构/安全要求是否符合标准 □符合□不符合
(5)对照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检查产品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是否与型式试验报告中记载一致
□符合□不符合
(6)其他产品一致性重要内容 □符合□不符合 |
117号令第54条 | |
8 |
其他(在企业检查时发现本检查提纲未尽事宜,并且属于重要的信息)。 | ||||
总体情况 |
本次检查,共发现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
被检查方(加盖公章): 现场负责人:
检查组组长: 检查组成员:
检查日期:
附件7
“工品查”小程序市级用户操作手册
“工品查”小程序是支撑市场监管总局重点工业产品专项行动开发的软件工具,用户分为省级、市级、县级三类,市级用户功能包括信息录入、信息查看、工作统计、县级用户审核等。
一、登录小程序
市级用户扫描“工品查”小程序二维码或者微信搜索“工品查”小程序名称访问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1:5001051,密码:f06Ws05s0”、“用户名2:5001052,密码:r7Anhh6tw”、后进入小程序,同一用户名允许多人同时登录使用。
图1 “工品查”小程序二维码
登录后会弹出选择产品名称的提示框,目前小程序已默认的产品为电线电缆,直接点击确认按钮进入信息录入界面。
二、功能介绍
(一)信息录入
进入“信息录入”页面,选择“生产企业检查”、“销售企业检查”、“监督抽查”(若未开展市级监督抽查,不录入)进行相应信息录入功能界面。
1.生产企业检查
选择“生产企业检查”后,进入到生产企业检查信息填报详情页,主要包括检查企业基本信息以及各类需填报的生产企业检查数据项。填报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小程序中已导入部分企业信息,正确输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可自动带出该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需核对无误后再继续填报其他信息;若未自动带出企业信息,检查人员需手动录入。
图2 “生产企业检查”页面(输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自动带出企业信息)
2)因故无法检查企业的情况,需在“是否无法进行检查”项选择“是”,并在“无法进行检查原因”下拉框中确认原因类型,点击“提交”按钮,则该生产企业信息填报完成。
3)“监管类型”、“生产产品”允许多选,该两项选择内容需符合对应关系,如“监管类型”选择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则“生产产品”需对应选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
4)“生产产品”是指该企业有能力、资质生产的产品;未列明的产品名称可选择新增进行添加,输入新增产品名称后点击“添加”按钮方为添加成功。
5)“问题企业处置项”是指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或质量违法行为,且暂时无法现场完成处置的,根据实际情况在序号7.1-7.6项中填写“办理中”或“不适用”。待问题处置完成后,需将处置状态由“办理中”修改为“是”。
6)“备注”项主要用于补充说明有关信息,如:对于企业临时停产的,应当继续开展检查并填报相应数据项,并在备注中说明停产情况。
7)有关信息按要求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上报。
2.销售企业检查
选择“销售企业检查”后,进入到销售企业检查信息填报详情页,主要包括检查企业基本信息以及各类需填报的销售企业检查数据项。填报时有以下几点需注意:
1)检查人员需手动录入受检企业基本信息。
2)因故无法检查企业的情况,需在“是否无法进行检查”项选择“是”,并在“无法进行检查原因”下拉框中确认原因类型,则该生产企业信息填报完成。
3)“问题企业处置项”是指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或质量违法行为,且暂时无法现场完成处置的,序号4.1-4.2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办理中”或“不适用”,待处置完成后,需将处置状态由“办理中”修改为“是”。
4)有关信息按要求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上报。
3.监督抽查
选择“监督抽查”后,进入到企业监督抽查数据项填报详情页。填报时有以下几点需注意:
1)本级用户仅填写市级监督抽查数据,省抽数据由省级用户填写。
2)录入“检验项目判定结果”时,未列明的检验项目名称可通过“新增检验项目”进行添加,输入新增检验项目名称后点击添加按钮方为添加成功。
(二)信息暂存
点击页面上方菜单栏的“信息暂存”,可切换至本用户暂存的检查、抽查企业信息列表页面,支持根据企业名称模糊检索企业。分为“检查信息暂存”、“抽查信息暂存”两个子页面,点击子页面列表中“继续填报”按钮可继续填报该企业检查或抽查信息,点击“删除”按钮删除该条企业检查或抽查信息。
(三)信息查看
点击页面上方菜单栏的“信息查看”,可切换至本辖区检查、抽查企业信息列表页面,支持根据企业名称模糊检索检查企业。分为“检查信息查看”、“抽查信息查看”两个子页面显示。
(四)工作统计
点击页面上方菜单栏的“工作统计”,可切换至本辖区内企业检查、抽查进度情况查看页面。
(五)用户审核
点击页面上方菜单栏的“用户审核”,可切换至本辖区内县级用户审核页面,审核通过后,县级用户才能登录小程序开展信息填报工作。
三、使用帮助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使用“工品查”小程序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均可通过“工品查”微信客服群或“工品查”QQ客服群进行反馈和咨询,“工品查”客服群按照地域分为:
工品查客服1群主要针对以下省份开展咨询:河北、辽宁、四川、江西、湖北、湖南、云南、福建、天津、西藏。
工品查客服2群主要针对以下省份开展咨询:广东、河南、山东、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庆、广西、陕西、上海、贵州、青海。
工品查客服3群主要针对以下省份开展咨询:江苏、浙江、安徽、山西、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甘肃、宁夏、北京、海南。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对应省份分别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相应微信客服群,或搜索QQ群号申请加入QQ客服群,申请时请填写地方局信息,如:河北邢台宁晋县局申请入群。
图4 “工品查客服1群”微信群二维码
图5 “工品查客服2群”微信群二维码
图6 “工品查客服3群”微信群二维码
微信群二维码有效期仅为7天,无法扫码入群的,可通过搜索相应QQ群号申请加入QQ群,具体为:
“工品查客服1群”QQ群号:1016896097,主要针对以下省份开展咨询:河北、辽宁、四川、江西、湖北、湖南、云南、福建、天津、西藏。
“工品查客服2群”QQ群号:276816979,广东、河南、山东、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庆、广西、陕西、上海、贵州、青海
“工品查客服3群”QQ群号:1005686142,主要针对以下省份开展咨询:江苏、浙江、安徽、山西、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甘肃、宁夏、北京、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