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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电动车经营及消费提醒

日期: 2023-11-16

近年来电动车引发的安全事故频发,给消费者带来了严重困扰。在此,提醒广大经营单位合法合规经营,呼吁消费者选购合格电动车,维护自身安全。

一、经营单位职责

经营单位应按照《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号)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6号)要求,自觉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取留存进货票据,不得销售未获得CCC认证、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产品;不得销售无CCC标志的车辆,不得伪造或者冒用CCC标志;不得夸大电池续航里程、应消费者要求随意改拼装等虚假宣传和欺骗性销售诱导。

严禁下列行为:拼、改装电动车,特别是改装电动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篡改电动车限速设置等,不得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的行为;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宣传。

二、消费者辨别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应选择正规品牌和商家;索取购车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说明书等;查看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上车辆型号、整备质量、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型号等信息与车辆铭牌上的信息是否一致;查看整车是否有CCC标志;可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真伪(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购买非《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电动车存在消费风险(无法上牌、不能购买交强险、不能在景区及封闭厂区以外的道路行驶),请谨慎选购。

经市场监督检查、消费者投诉举报或者相关部门通报,核实经营者存在销售超标电动车、未经强制性认证、无CCC标志的产品、伪造或者冒用CCC标志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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