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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8200K/2021-00676 [ 发文字号 ] 渝合市监发〔2021〕99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20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合川区支持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类项目申报及管理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个人:

为切实加强合川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贯彻落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21〕52号),现将我区支持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类项目申报及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和范围

1.知识产权的登记地址在合川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注册在合川区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在合高校;个人包括具有合川区户籍、有合川居住证明或工作证明的自然人。单位和个人是知识产权的专有权利人或第一权利人。在合川区内新注册成立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

2.单位和个人申报年度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通过信用中国(重庆合川)平台查询申报当年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纳入支持范围。特殊情况报由区政府审定后办理。

二、扶持项目和标准

1.对单位和个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1万元/件,获得美、英、德、意、日、法、瑞士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2万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1万元/件。同一专利可获得最多2个海外国家或地区专利权资助。

2.企业从区外引进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对引进的有效发明专利,前5年内可享受2000元/(件·年)的奖励。

3.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最高一次性奖励30万元/件;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的,最高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件;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最高一次性奖励6万元/件。

4.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最高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3万元。

5.对初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且拥有有效注册商标和专利达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的,最高一次性奖励3万元。

6.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境外注册商标的,每件分别最高一次性奖励80万元、2万元。对获得中国地理标志商标、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分别最高一次性奖励20万元。

7.对成功获得市级以上高价值专利项目认定的,每个项目最高一次性奖励3万元。

8.对成功申报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创新专利导航、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的,每个项目分别一次性最高奖励3万元。

9.对获得市级认定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每个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根据每年的运营绩效,每个最高给予3万元/年的奖励。

10.在合川区内新注册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每个最高给予5万元一次性建设奖励。

11.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予以贴息,贴息利率为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每家企业每年贴息资金最高30万元。

三、申报、受理与审批

(一)申报。

1.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报材料。

(1)重庆市合川区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报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专利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2.有效发明专利引进奖励申报材料。

(1)重庆市合川区有效发明专利引进奖励申报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变更地址的手续合格通知书;

(4)最近一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年费的票据复印件。

3.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奖励申报材料。

(1)重庆市合川区中国专利奖奖励申报表;

(2)中国专利奖获奖文件复印件。

4.获得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奖励申报材料。

(1)重庆市合川区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奖励申报表;

(2)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5.获得贯标认证奖励申报材料。

(1)重庆市合川区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奖励申报表;

(2)贯标认证证书复印件。

6.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境外注册商标、中国地理标志商标、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奖励申报材料。

(1)重庆市合川区驰名商标、境外注册商标、中国地理标志商标、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奖励申报表;

(2)商标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

7.获得高价值专利奖励申报材料。

(1)重庆市合川区高价值专利奖励申报表;

(2)高价值专利认定文件复印件。

8.企业技术创新专利、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奖励申报材料。

(1)重庆市合川区企业技术创新专利、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奖励申报表;

(2)企业技术创新专利、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成功申报文件复印件。

9.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奖励申报材料。

(1)重庆市合川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奖励申报表;

(2)运营中心成立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运营中心绩效证明相关材料。

10.专利代理机构建设奖励申报材料。

(1)重庆市合川区专利代理机构建设奖励申报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1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申报材料。

(1)重庆市合川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申报表;

(2)借款合同、质押合同复印件;

(3)借款放款凭证复印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出据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或《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复印件;

(5)应贴息期间的结息凭证复印件。

凡申报以上资助、奖励事项,涉及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居住证或本区社保缴纳证明。同时所有申报表都需提供纸质件和电子件,符合资助和奖励的有关证明材料,以及区市场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纸张为A4纸。所有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出示相应的有效原件以供核对。

(二)受理与审批。

1.区市场监管局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受理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项目(具体以当年的申报指南为准)。该期间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2.资助和奖励申请资料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汇总资料及整体情况征求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政府审批后在区市场监管局政务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按照审批、公示结果及相关资料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及时拨付资金。

四、资金保障与绩效管理

(一)资金预算。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统一纳入区市场监管局年初预算,预算经批复后,支出总规模不得突破。年终前区财政对专项资金进行清算,未拨付的资金,由区财政收回预算,已拨付的资金,按体制承担。

(二)绩效管理。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细化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按要求进行公开并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专项资金或部分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监督检查

1.申报单位和个人对自身信用状况、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虚报冒领、挤占、截留和挪用此项资金,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骗取、套取专项资金项目单位行为,视为严重失信行为,推送信用中国(重庆合川)平台,同时区市场监督局会同区财政局追回扶持资金。

2.审核认定的相关人员应当依法认真履行职责。伙同或帮助他人骗取资助和奖励资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扶持资金自觉接受人大、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其他

1.合川区其他知识产权类相关资助和奖励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2.原《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渝合市监发〔2020〕32号)同时废止。

      3.以后年度有关知识产权类的财政扶持项目和标准均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年下发的申报指南为准。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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